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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交PPP项目金融机构中标 武汉向财政部汇报情况

※发布时间:2017-3-25 10:56:1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经济观察网获悉,备受关注的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日下午,武汉财政局向财政部金融司就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的项目不规范操作问题做了汇报。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经济观察网获悉,备受关注的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日下午,武汉财政局向财政部金融司就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的项目不规范操作问题做了汇报。

  经济观察网了解到,此次来汇报的人员共有三方,分别是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湖北省财政厅三方。

  此次汇报是因为,2017年2月27日,财政部PPP中心官网公布了一则发给湖北财政厅《关于请核查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不规范操作问题的函》称:“你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预成交公示于2017年2月13日在中国采购网发布。公示信息及项目材料显示,该项目存在风险分配不当等问题,请你厅尽快核查确认有关情况,于3月10日前函告我部金融司。”

  函件一发,引起业界关注。之后湖北省财政厅近日就此事专门召开会议。毕竟这是财政部第一次对金融机构中标PPP项目发函核查。

  据中国采购网公告显示,2月13日,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预成交结果公示,三家商业银行预中标,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三家作为社会资本出资金额24.41696亿元。中标公告显示:预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3%,浮动利率。社会资本的股权持有期为25年。

  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 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 47.84 亿元由项目公司股东投入,剩余 88亿元通过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一位PPP政策监管层的人士独家对经济观察网表示,问题的关键在于PPP项目的制度设计。合同文件中有没有对社会资本方负担的责任和义务提出明确的要求,哪怕社会资本是金融机构。在合同中对社会资本的责任义务要求严格,若是责任履行不到,或者提供公共服务水平不够,对社会资本按照合同处罚,要责任不是和推卸。若是没有这些要求,无论是哪个方面来做社会资本方,项目都做不好。关注的焦点不应是金融机构适合不适合中标,如果单纯的施工企业也没有运营经验,难道就适合中标吗?

  3月1日,以“从银行再次充当社会资本说开去,谁能成为合格的社会资本”为主题,E20平台联合PPP研究中心、P3带群支共同举办闭门沙龙。在沙龙中,大学王守清教授认为金融机构可以做PPP股东,不必讨论,但能否主导?国际上现在能,我国只要合规特别是符合发改委、财政部政策也可以。除投贷联动的之外,我国商业银行法不允许直接股权投资,要看如何绕过及是否合规。

  王守清认为,PPP实质特征是风险分担,这个项目表面上是PPP,但事实上社会资本并没有承担风险。首先我国金融机构缺乏运维管控能力,目前主导PPP对各方都,除非事先已有较好合同安排;其次,关键要看金融机构是否对负责并承担建运维风险,故重点要看回购或兜底等退出安排,是否明股实债、保底回报、拉长版BT等;最后,或本地国营企业回购或兜底按现有政策看,不合规;真正的社会资本回购或兜底的,合规,武汉地铁这方面存疑。

  王守清表示,即使都没有上述问题,也要考虑导向性,否则全国一窝蜂上,加上投资巨大、公益性极强的地铁的仅30%经营性特征,地铁可能不可持续且可能造成地方债务,代际不公平。

  交通委李飞认为就最近一些轨道交通PPP项目运作模式而言,由于轨道交通项目投资较大、运营相对复杂,需要社会投资人不仅仅具备投融资及建设能力,还要有运营或者整合运营资源的能力,在全生命周期中确保运营安全并提供良好的运营服务。

  李飞表示,从本质上说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是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应不忘初心,真正做到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我认为单纯的财务投资人可以参与PPP项目,但不欢迎变相融资、明股实债等目的不纯社会资本方;现阶段一个合格的社会投资人应该做到能够合理分担,且有能力承担相应项目风险;今后优秀社会投资人发展方向是注重运营能力建设,充分体现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虽然此次发文是财政部办公厅,报送财政部金融司,但是促成此事的是财政部PPP中心。成立于2014年的财政部PPP中心主要为财政部PPP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可能是因为此项目现在面临的压力太大,此并不是,而是部分从业人士以及专家的。”一位消息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

  据悉,这不是金融机构第一次中标PPP项目,早在2016年贵州也有过一次金融机构中标PPP项目。但值得关注的是,这是财政部第一次对金融机构中标PPP项目发函。

  一位湖北当地对此项目有一定了解的PPP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首先这个项目应该是学术界的一个争论,财政部不应该上升到行政行为。其次是在没有正式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不应该以有色眼镜看待。现有的PPP项目,即使是有施工资质的社会资本中标,但是这些社会资本还是需要找金融机构融资,找有运管经验的企业作后期的运营,现在只是金融机构做了这些事,跨界竞争力度大了,动了部分企业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另外,发改委颁布的《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中描述,签订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主体,应是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其他投资、经营主体。

  如同一位地方财政部门的PPP人士所言,我们并不是反对金融资本成为社会资本方,而是要看金融资本发挥什么作用。若是金融资本能够降低项目资金成本,也能整合相关产业的资源,这样可以作为SPV联合体参与,也可以在项目后期再引入产业运营商。但是仅仅解决单纯资金问题,就要解决是否为变相融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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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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