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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 20:47:0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和我省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信息公开。要根据工作实际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统筹谋划,对照清单内容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每项信息。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丰富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开方式,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的网络力和社会影响力,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二、各校要以清单为基础,不断完善本校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教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高校要将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作为落实公开要求的重要内容和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分析,按时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开展宣教培训和考核评议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栏目链接,高校招生、财务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四、年度报告应全面覆盖各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内容丰富、结构条理、数据资料真实准确。报告中统计数据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同时,鼓励各校创新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形式,方便阅读和获取。

  五、各高校年度报告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请各高校将报告电子版、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版、公开网址报省教育厅备案;市属及部门属高校要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省教育厅将在厅门户网站设置各高校信息公开专栏链接,并适时组织抽查。

  通信地址:杭州市文晖32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邮编:310014。联系人:方蔚,电线,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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