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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强化扶贫队伍建设助脱贫

※发布时间:2018-3-18 11:06:2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帮扶力量,禄丰县选派104支驻村扶贫工作队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落实,并从人员、职责、保障、管理方面强化扶贫队伍建设。

  规范人员选派,加强队伍力量。依据贫困村数量和贫困户数量,将驻村工作队力量向贫困行政村倾斜。对全县24个深度贫困村,1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黑井镇8个村委会,61个贫困村提升工程村和贫困人口50户以上村选派一批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共下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361名,其中,驻村第一(工作队长)104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为2年任期,原则上每年按照50%轮换,明确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派出单位不得随意抽回原单位工作,杜绝“虚挂”、“空挂”现象。

  细化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职责。明确了工作队具体工作职责,细化量化具体任务清单,并实行清单项目化管理。建立扶贫工作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发放《精准扶贫工作手册》800余本,要求驻村队员及村干部认真记录村、户帮扶过程、成效帮扶信息,驻村工作队实行每月一报告、每季一协调、半年一督查、年度一总结,确保对驻村扶贫工作情况的实时。

  做好服务保障,健全激励机制。为队员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在原单位人事、工资和福利不变的基础上,由各乡镇统筹提供必要的办公、食宿条件。州、县派出单位每年分别为本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每人安排不少于1万元和0.5万元的工作经费,用于为当地困难群众办实事好事的补助费、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驻村期间,由派出单位原则上给予每人每月900元食宿补助,并把队员驻村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并将连同考核情况记入个人档案,评选年度驻村扶贫先进工作者,纳入社会扶贫表彰。

  抓好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建立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联席办、乡镇、派出单位共同负责的驻村纪律联管机制。加大随机督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力度,明确每位队员每季度驻村不得低于50天,驻村工作队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3天以上的要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对全年擅自离岗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县委将对其本人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离岗时间过长的驻村工作队员将被“召回”和问责。(段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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