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干部随旅行团赴边境地区旅游,期间办理了《中华人民国出入境通行证》,出境游半日,入境后交回。领导干部认为自己没有使用护照,没有报告此次出境情况。查核时发现少报告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案例2:某干部遗失因私护照后在出入境管理局挂失并补办了新的出入境证件,填报时仅填报了新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查核时发现未报告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案例3:某干部因私出国旅游,途中经过第三国中转,中转时仅在机场作短暂停留,未办理出入境,所以没有报告中转机场所在国的出入境情况。查核时发现未报告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案例4:某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已交组织集中保管,年度报告时未仔细核对有关信息,误填报了因公护照号码。查核时发现未报告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填报时应认线日以来截至填报日的因私出国(境)情况,填报到过的所有国家(地区),尤其注意赴边境旅游、过境签、转机经停等情况。还要注意填报已作废证件信息,以及区分因私和因公证件信息。
案例5:某干部因工作需要在所任职单位下属企业兼任董事、监事等职务。年度报告时,只报告了本人的主要职务,未报告其他任职情况。查核时发现少报告本人的兼职情况。
案例6:某干部的儿媳投资一家公司,并担任公司代表人、经理。年度报告时,其仅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中填报了儿媳投资公司情况,未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中填报其代表人、经理等职务。查核时发现少报告儿媳从业情况。
案例7:某干部的女婿多年前将身份证借给朋友注册一家公司并担任公司监事,未实际参与经营,后公司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没有办理注销手续。年度报告时,未与女婿进行充分沟通,未报告女婿在公司担任监事情况。查核时发现少报告女婿从业情况。
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因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因工作需要兼任本级或下属企业高级职务的应逐一报告。填报时要认真梳理在企业中的全部任职情况,例如代表人、正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正副经理(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尤其需要注意核实是否存在借用身份证参与他人经商办企业并担任职务的情况。
案例8:某干部配偶兄弟姐妹4人共同继承了父母的一套房产,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其中,干部配偶占1/4。年度报告时,干部填报了该房产,但建筑面积只填写了30平米,未填写共有产权人。查核时发现少报告一套房产。
案例9:某干部跟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因故一直未办成房产证,年度报告时没有填报该房产。查核时发现未报告一套房产。
根据填报,房产是共有产权的,应填写所有的产权人姓名,同时注明共有方式。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房产性质和功能类型等以证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
案例10:某干部的配偶使用手机支付宝、微信、京东、百度等软件中的理财功能,购买了几只基金。年度报告时,没有认真梳理,也未与配偶进行充分沟通,没有填报使用手机进行理财投资情况。查核时发现未报告配偶持有的基金情况。
案例11:某干部的配偶在手机上签署了协议,股票账户余额自动购入“某某天天发基金产品”。年度报告前,卖掉了账户中所有的股票,填报股票和基金均为零。查核时发现未报告配偶持有的基金情况。
金融理财产品种类丰富,投资方式多元,填报时要认真梳理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金融理财产品,尤其是使用各类手机理财软件进行理财投资、股票账户余额转购的基金、购买集合资产计划产品等情况,不能确定金融理财产品是否为基金的,应填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
案例12:某干部购买一款保险产品,年度报告时,未认真核对保单信息,只填报了主险,没有填报同一保单号下赠送的0元附加险。查核时发现少报告本人持有的投资型保险。
案例13:某干部的岳母出资在邮局购买一款保险,投保我得我的网人写为干部的配偶。年度报告时,干部认为出资人为其岳母,未认真与亲属进行沟通确认,没有填报。查核时发现未报告配偶持有的投资型保险。
案例14:某干部的配偶购买一款投资型保险,合同约定每年缴纳5000元,分红450元作为收益返还。年度报告时,干部仅填报了实际缴纳的保费5000元,没有将分红的450元计算到累计缴纳的保费中。查核时发现少报告配偶持有投资型保险的金额。
报告表中明确解释了投资型保险的定义、种类、范围,填报时应与购买合同等认真核对;要与亲属进行充分沟通,填写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作为投保人仍然生效的所有投资型保险情况。投保资金有去无回的,一般为保障型保险;有去有回的,一般为投资型保险。有主险和附加险的要按照保单信息分别进行填报。累积缴纳保费应填报实际缴纳金额与保险公司分红或者返还的收益金等之和。
案例15:某干部的配偶多年前与朋友合伙注册一家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未办理年检等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没有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年度报告时,未与配偶进行充分沟通,配偶认为公司已多年没有经营并已吊销,没有告知。查核时发现未报告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
报告表中明确,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已经停止经营活动的、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应当进行报告。填报时,应认真与家属沟通是否曾经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