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述职报告> 文章内容

中交地产:董事郭海兰女士2017年度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18-6-1 14:29:0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人在2017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切实履行职责。现将 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在 2017 年共出席董事会会议 26次,均按照会议要求全部亲自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比较充分发挥了董事的作用。

  (一)2017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中交地产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17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房(苏州)地产有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苏州中交劲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17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2 亿元的关联交易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向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17 年 4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对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浙江新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过渡期间相关费用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外、2016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17 年 5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放弃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于放弃中交(温州)置业有限公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放弃中交(郑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关联交易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

  的议案》、《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九)2017 年 7月 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与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交昆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中交昆明置业有限公司与中交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2017 年 9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五)2017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就财务资助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重庆中交西南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六)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收购华通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确认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苏州中交劲地产有限公司提供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七)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放弃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 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于放弃佛山中交房地产有限公司 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关于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选举蒋灿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八)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确认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佛山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2 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恪尽职守,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展开工作,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目标值、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 9-12 月项目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2017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中,勤勉励尽责,仔细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对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议案进行了审议。

相关阅读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