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股股东权益的若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和要求,在2016年度履行了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了公司和股东,a型血人的性格特别是社会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6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9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9次,肖兴刚董事因工作原因,委托张超董事代为表决一次,张超、崔德文、实际出席19次,无委托出席,无缺席。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定程序,有效。2016年度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的情况。
2016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履行董事职务,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解,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沟通交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我们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公司严格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扩展公司自愿信息披露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报告期内,正值公司董事会换届,第七届、第八届的三位董事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行使了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运营、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议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