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在2018年度中,我们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和要求,以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谨慎、认真、司马南近况勤勉地行使董事的职权,继续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现将我们在2018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董事会 在2018年度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我们积极参加了公司2018年度内的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在审议董事会会议议案时,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咨询和沟通,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依据各自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定期报告、公司利润分配、计提减值准备、对外、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内部控制、证券投资、聘请审计机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的意见,并对公司日常经营等提出意见和,为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提升治理水平作出了努力。同时,在决策时,我们保持充分的性,切实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为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我们列席了上述股东会会议。在会议中,我们认真听取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参与公司高管与股东之间的讨论与交流。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的情况 2018年,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主要有: (一)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下述意见: (1)《关于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4)《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5)《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6)《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专项意见》 (7)《关于对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意见》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事项进行授权的意见》; (二)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该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下述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2)《关于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在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李中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郭义彬先生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刘云亮先生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在2018年度,我们作为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专业技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本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严格审核后并出具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18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线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有对外均按相关要求,风险可控,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按要求对外披露,不存在违规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决定本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本年度产生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我们确认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资金需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管理的相关,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 (四)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投资金额、投资范围等均在董事会审议同意的权限内,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适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及时投资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发布所有公告,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同时,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充分提示风险,切实投资者的权益。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完善、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规范运作。 (七)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 2018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报告期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五、其他 1、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在2018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 3、我们作为公司董事,均具备董事的任职资格,在2018年任职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任职。除董事津贴以外,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性意见》所要求的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性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计划 2018年度,在公司的配合和支持下,我们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董事的职责,能够以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协助支持。 在未来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及对公司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司在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我们会重点关注和推动增加公司盈利能力和树立良好形象的相关举措,加强与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更好地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专此报告 董事:李中、郭义彬、刘云亮 2019年4月28日
370) { gg_link.innerHTML =; } else { gg_link.innerHTML =; } linkNav_HB.appendChild(gg_link)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