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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17-6-22 18:27:5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在《习总系列讲话读本》的第五章中,总对“宪法”这一安邦的重大命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述。他指出:“再往前追溯至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宪法权威,就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宪法实施,就是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削弱甚至,人民和就无法,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宪法、履行宪法”。总的以上论述,深刻地指出了制定一部好的宪法,并使之有效地实施,对党和国家的命运及人民的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60多年来,我国制定和实施宪法的历史,也充分地验证了习总的论述。

  据史料记载,1949年9月,建国前夕,和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共同协商,制定了《共同纲领》,称之为“临时宪法”。“临时宪法”的第一条我国“为新主义国家即人民主义的国家。”但为时不久,就急于搞社会主义,严厉“巩固新主义秩序”的正确政策。

  1954年9月,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五四宪法”。亲自担任这一宪法的起草委员会主任。“五四宪法”实施不久,提出“不要速信宪法”。随后,掀起了一个又一个的,一直发展到史无前例的“”。在此期间,了大量的所谓资产阶级、右倾机会主义、胡风集团、走资本主义道派、三反、历史、现行等等。在这些中,非法、戴高帽与、打砸抄家、关“牛棚”、关、生命的违法、违宪、、人格的行为,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更为悲惨的是案件。1959年4月27日,。继之后,当选为第二届国家,并于1965年1月3日又当选为第三届国家。从1959年到1965年的六年间,在中国人民面前,同时出现着两个。每年10月1日国庆节,《》都在显著,一左一右并列刊登和的巨幅半身肖像。但到了1964 年12月15日至1965年1月14日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指着说:“你有什么了不起,我动一个小指头就可以把你!”1966年8月,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的《决定》,并重新选举局常委,的排名从第二位降到了第八位。1966年10月23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作检讨。他历数自己犯的种种“错误”,特别是“我在这次中所犯的线错误,又是从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导师、伟大、伟大统帅、伟大舵手毛回到以后,由毛亲自纠正的。”他还说:“我完全党的十一中全会对中央组织上的变动。同志在各方面都比我高明很多,其他同志也比我高明。”这一检讨,11月9日印发县团级。接着就开始了对的、抄家、,撤了电话。的机要秘书刘振德回忆说:“1967年8月5日,在内后被押回住处,他拿出《中华人民国宪法》,说谁罢免了我国家?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你们这样做,是在我们的国家。”1968年10月,八届十二中全会批准了《关于、、的审查报告》,做出了把“永远出党、撤销外一切职务”的决定。中国中央,动了“一个小指头”就毫不含糊地把中华人民国了。1969年10月,重病期间,被从到开封“监护”,11月23日去世。临终时,身边没有一个亲属,直到1972年,妻子儿女才知道他已不在。

  1975年“”期间,康生和“”,秉承旨意,制定了“七五宪法”。“七五宪法”全文只有30条,其中有7条都是党和的领导。如第16条:“是在中国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机关。”第26条:“的基本和义务是,中国的领导。”这些条文表明,党于宪法之上。

  1978年,在主持下,制定了“七八宪法”。由于“两个凡是”的影响,“七八宪法”的许多条文,都承袭了“七五宪法”的错误,也是违反原则的。

  以上四部宪法,从内容到施行,都存在着严重的缺点或原则性的错误。给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和灾难。

  1978年底,中国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很多老同志冲破“两个凡是”的,勇敢地站出来,“以为纲”,“下的继续”,和,提出了法制()概念。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讲话说:“为了保障人民,必须加强法制,使制、法律化、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的讲话,受到党和全国人民的与支持。1980年8月,中央向全国提出了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征求各方意见、组织全民讨论、借鉴吸收国外宪法的进步因素,于1982年12月4日,将《草案稿》提交全国五届五次会议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3037张、弃权票3 张)通过了这部“八二宪法”。当天,全国向全国全世界发表公告:“中华人民国宪法已由全国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八二宪法”贯穿了“主权在民”的思想,明确:国家的“一切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机关是全国和地方各级(第2条);明确:“选举”(第3条),明确:去昂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机关(第57条);明确:国家、国务院总理、、最高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都由全国选举产生(第62条);并有罢免(第63条)。“八二宪法”体现了“制衡”的原则。明确:在全国统一行使国家的前提下,由全国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58条);明确国务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第85条);明确法院和检察院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第126条)。“八二宪法”享有广泛的。明确:我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33条);明确有言论、出版、、、、的(第35条);明确有教(第36条);明确的、人格、住宅不受(第37、38、39条)等等。这些都表明“八二宪法”赋予的,同世界各先进国家的宪法相比较,是毫不逊色的好宪法。

  30年来,这部好宪法施行的结果,正如习总所指出的那样:它“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进程,有力促进了事业发展,有力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我国、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

  在充分肯定“八二宪法”的 同时,习总指出“也要看到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人员职权、失职渎职、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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