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系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合计为200人。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设立时的份额合计10,000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70,000元,认购金额应为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其中: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9人,合计认购4,795万份,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47.95%;其他员工合计认购5,205万份,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52.05%。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广发原驰·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久远银海股票(002777.SZ)。
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价格为72.44元/股,该认购价格不低于公司2016年第三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认购股票数量不超过138.05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1.73%。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所对应的股票总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48个月,自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广发原驰·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久远银海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广发原驰·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资产管理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如因资产管理计划出售公司股票存在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7、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8、本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9、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方案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2)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结构,有效稳定公司现有的管理层和员工队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所取得的股票锁定期最少为36个月,因此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有效地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平衡公司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已持有公司股票5万股以上的员工(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特殊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认定)。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符合认购条件的员工,合计200人,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1,563人的12.80%。
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设立时的份额合计10,000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70,000元,认购总金额应为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其中: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9人,合计认购4,795万份,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47.95%;其他员工合计认购5,205万份,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比例为52.05%。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单个参加对象认购计划权益所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广发原驰·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久远银海股票(002777.SZ)。
2、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72.44元/股,该认购价格不低于公司2016年第三届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认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标的股票的数量: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38.05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万股的1.73%。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的标的股票数量将根据调整后的认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久远银海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广发原驰·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久远银海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广发原驰·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公司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代员工持股计划与其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主要投资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77)的定向增发股票。此外还可以投资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的固定收益类资产,以上两种资产的投资比例均为0-100%。
长期持有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权益。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做出的全部承诺,并按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2)遵守由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资产管理人签署的相关协议;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机构。持有人均有权参有人会议,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一名持有人负责主持。
3、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3、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通讯表决等其他有效的表决方式;
5、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外,每项决议应以实际出席持有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份额半数以上的同意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并由参会持有人签字;
6、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其所持权益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7、持有人会议决议须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
(二)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某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2日以前书面或其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七)代表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2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方式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天。
(十)管理委员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十一)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三)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委员会委员(代理人)姓名;3、会议议程;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通过配股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持有股票对应的配股数量参与配股,具体参与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如需有权部门批准,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除此之外,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公司其他方式的融资。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全额认购资产管理人所设立的广发原驰?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而享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同。因管理、运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2)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另有,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质押、、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如有剩余可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4)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做出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的减持计划。原则上,锁定期满6个月内应出售不少于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量的50%,12个月内应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但经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不出售的除外。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因出售股票而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参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其所有的现金资产每3个月进行一次分配,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分配的除外。
(1)若参与人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系出于以下原因被解除的,公司有权取消该参与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参与人擅自离职的;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持有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持有人违反劳动合同、保密及竞业协议及员工手册等其他公司规章制度的,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公司可以直接的;其他由于持有人的主观导致该持有人离职的情况。
因上述事项发生,导致原参与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的,只能转让给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公司员工,不得转让给不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标准的任何第三方。
(3)若参与人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系出于以下原因被解除的,该参与人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份额继续保留,不作变更:
参与人与公司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参与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参与人达到国家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4)若参与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
(5)离职情形发生在参与人实际履行出资且广发原驰·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前,参与人不再享有认购广发原驰·久远银海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权益份额的。
(6)若参与人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因个人原因面临行政处罚、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可能导致权益人发生变化的,公司有权取消该参与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若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董事及监事意见及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以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监事会应当就持有人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1)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方案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2)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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