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2018 年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已经印发,方案确定了普查的前期准备、宣传工作等事宜。详情如下:
为有序推进并做好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称“普查”)工作,确保 2018 年普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依据《河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61 号)和《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点》,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根据《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各省辖市、县(市、区)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技术线、部门分工、时间节点,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河南省伴生放射性矿的普查工作依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伴生放射性矿普查》执行,2018 年 9 月底前完成。
2018 年 3 月底前,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地普查实施方案分别制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并下发实施。
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编制指南》(国污普〔2017〕3 号),编制省本级和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项目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专项经费预算,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依据《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员和普查选聘及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污普〔2017〕10 号),各省辖市、县(市、区)需制定普查员和普查选聘计划,3 月底前确定普查员和普查的初步名单,并报送省普查办。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需要,依据《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1 号)要求,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
根据国家污染源普查信息化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完成河南省普查信息化系统建设,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清查名录库筛选。2018 年 2 月 10 日前,省普查办依据国家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按省辖市和省直管县进行分割,并下发各地。2018 年 2 月底前,各省辖市需将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按县(市、区)进行分割,并下发各地。
省辖市和县(市、区)需按照全面覆盖、不重不漏的原则,划分普查小区,开展普查清查,清查核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并进行修正、补录、完善和。
生活源锅炉入户清查,排查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名录,并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要求,开展清查工作,2018 年 5 月底完成。
省普查办对地市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等污染源基本名录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根据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适时开展污染源普查任务部署、政策解读、普查常识、发布等系列专题宣传活动,污染源普查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主要任务、政策要求、普查要素和责任义务,动员引导社会理解支持污染源普查工作。构建宣传平台,在省环保厅网站、“双微”平台和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河南部分重要版面、频道开设“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专题,持续宣传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地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开设相应宣传平台。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站和新,以及制作宣传资料、视频片、公益广告,组织典型宣传引导、社会化宣传活动、普查知识竞赛等多种手段,增强污染源普查宣传的群众性和感染力,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污染源普查的社会氛围。
省普查办在普查清查工作启动前,开展全省普查清查技术培训,宣贯相关技术,2 月中旬前完成。
省普查办组织省级普查培训师资和省、市两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参与国家污染源普查办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
各省辖市、县(市、区)按照《河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技术》的要求,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水(枯水期、丰水期)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9 月底前完成。
各级按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各类污染源普查技术和时间要求,开展入户调查,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核算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污口信息,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11 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