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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滁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8-10-24 21:01:5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了巩固2016年公用事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成效,进一步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严厉打击我市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根据省局要求,我局全面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专项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02人次,检查供气、供水、供电企业的营业网点共计256家,共行政约谈企业129次,检查合同下发行政书18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2份,纠正涉嫌违法违规格式条款51条,立案6起,罚没1.44万员。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根据省局明电要求,我局以滁工商明电【2017】1印发了《滁州市工商局2017年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定了整治的重点范围,明确了各阶段的时间节点,细划了各相关科室具体职责,确定了金字旁的女孩名字工作方式,制定了工作要求,为此项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专项行动中,我局严格按照规省局明电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行动。在第一阶段工作中,于3月下旬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学习各级文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了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内容:一是对往年整治工作中已经规范过的电信、银行业及公用事业领域和旅游类等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强化行政指导和服务,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二是在开展旅游类格式条款“行政执法服务月”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合同格式条款主要问题的研究,完善“自驾游(行)合同”等相关文本;三是全面开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管,认真履行合同监管职责;四是重点拓展对电视类等公用事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的规范整治,切实消费者权益。明确了整治的重点:对辖区内公用事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中存在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不公平、不格式条款进行规范监管。

  针对格式合同条款涉及到的内容广泛、专业性强、违法界定难,政策要求高等特点,我局组织合同监管人员与法制、消保等科室人员一起探讨学习,吃透相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逐条例举出规范要求和查处依据,确保在查检中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操作性,为扎实开展整治工作提供的基础。

  在第二阶段中,我局按照“立足职能,充分部署,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要求,按照确定的重点整治的行业,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排查,首先要求相关企业对自有格式条款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对往年整治工作中已经规范过的电信、银行业等公用事业领域和旅游类等重点行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督促经营监管者整改到位;拓宽对商品房买卖(预售)、电视类等公用事业领域格式条款的集中检查。其次全面收集辖区内公用事业类、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做到应收集的格式合同和合同格式条款收全附件,并对收集到的格式合同和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整理、分类,对整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反格式条款备案要求的行为,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十五、二十五条等)进行调查处理,对排除或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排除经营者责任的行为,按照《安徽省消费者权益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第五十九条)的相关,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我局在9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市场管理局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相关企业自查自纠、自行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及时补缺补差。

  在第三阶段我局对此次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评估我市合同格式条款的总体情况,针对存在问题与不足的企业制定监管计划,确保相关企业整改到位。

  在此次活动中,我局能严格按照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在行政执法的基础上,通过行政指导的跟进,以整治促规范,全面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同意识及意识,巩固执法,为完善合同监管长效机制打下基础,积极推进企业合同诚信体系建设,同时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整治氛围。

  (一)开展重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的重点对象包括房地产销售行业使用的格式合同,特别是房地产补充条款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二)继续加大对合同格式条款审查力度,发挥合同评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审查中发现的疑点、难点条款进行综合分析、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准确性,防范行政风险,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格式合同依法进行备案,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内部协作,通过市场巡查等方式,加强对电信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切实市场公平、的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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