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幼儿园是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的一个直属教育事业单位,是昌宁县唯一一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县幼儿园的工作范围是对全县的幼儿教育、幼儿教学、幼儿教师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与具体组织实施。主要职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全县的幼儿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的专业指导;二是对园内教师实施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素质和专业文化水平;三是对园内的保教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和管理。
1.抓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教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保教质量的高低,为了进一步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及社会影响力,2017年,园领导十分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派送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外出参加省内外各种高端的业务培训和学习,旨在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整体素质。
2.保教结合,提高幼教水平。本学年,县幼儿园十分重视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提倡人人都上一节研讨课、一次半日活动观摩课,课后相互点评,畅谈各自的教学设想,让每位教师都能得到展示的机会,特别是帮助年轻教师尽快成长起来。在县教育局教研室的指导下,完成了全市幼教理事会在我园召开等各项工作。
3.强化管理,提高实效。一是加强安全工作,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二是加强后勤、财务管理;三是加强常规工作管理;四是完善制度建设。
4.对口帮扶工作取得新成效。本学年,幼儿园主要对漭水中心幼儿园、温泉中心幼儿园进行对口帮扶,分批分期派教师到挂钩幼儿园进行支教,对各所幼儿园的管理、创设、保教工作常规等进行一对一帮扶,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纳入昌宁县幼儿园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昌宁县幼儿园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昌宁县幼儿园2017年度收入合计12,212,671.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12,671.2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2,831,794.93元,增长30.19%,主要原因为:
4. 幼儿人数增加,收费标准提高,非税收入也增加,财政返还部分也增加,基本支出的收入新增1,521,388.84元;
昌宁县幼儿园2017年度支出合计12,373,794.04元。其中:基本支出12,244,079.24元,占总支出的98.95%;项目支出129,714.8元,占总支出的1.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2,717,988.51元,增长28.15%,主要原因为:
4. 幼儿人数增加,收费标准提高,非税收入也增加,财政返还部分也增加,基本支出新增1,437,582.42元;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幼儿园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44,079.24元。与上年对比增2,588,273.71元,增长26.81%,主要原因为: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81%,年人均64,036.10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6.19% ,年人均36,325.20元。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昌宁县幼儿园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9,714.80元。与上年对比增129,714.8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为:
昌宁县幼儿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73,794.0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2,717,988.51元,增长28.15%,主要原因为:
4. 幼儿人数增加,收费标准提高,非税收入也增加,财政返还部分也增加,基本支出新增1,437,582.42元;
5.教育(类)支出11,071,643.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8%。主要用于其他教育管理事务资金支出(杨凤菊一次性抚恤金)30,837.40元;学前教育支出资金11040805.79元(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02,150.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资金996597.00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资金305553.85元(相关支出情况);
1. 昌宁县幼儿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00元,支出决算为4,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0元,周公解梦梦见洗头增长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国内接待费支出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各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昌宁县幼儿园资产总额11,855,591.33元,其中,流动资产7,795,337.14元,固定资产4,060,254.1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564.7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265.25元,固定资产增加60,8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1.部门年度采购支出合计394,135.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94,135.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
昌宁县幼儿园2017年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预算,并按要求执行,并认真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工作。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费,指单位按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