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报告》,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总结报告全文如下: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包括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合并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公司及合并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鉴证、核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财务部进行了跟踪和大力配合;审计结束后,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信永中和从事公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选聘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选聘结果,审计委员会推荐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0万元。2015年11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6年1月20日,信永中和年审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举行了现场见面沟通会,协商确定了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充分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介绍。
2015年11月22日-2015年12月22日,信永中和审计小组进入公司开始预审;2016年1月15日-2016年3月9日,信永中和审计小组进入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并派出人员到重要子公司进行现场审计。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16年3月11日,审计委员会在信永中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与独立董事一起召开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见面沟通会,年审会计师通报了审计意见和建议。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年审会计师的初步审计意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一)独立性评价
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准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11人组成,其中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人员4名,均具有担任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对审计计划、程序及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一)审计工作计划的评价
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审计小组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安排;在此基础上,审计小组制订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作了充分的准备。
(二)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确定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小组执行了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获得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公司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本年度审计中,信永中和审计小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信永中和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
四、结论意见
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2015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出具了专项审核说明或鉴证意见。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2015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
特此报告。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近期的平均成本为24.96元,股价在成本下方运行。多头行情中,上涨趋势有所减缓,可适量做高抛低吸。该股资金方面受到市场关注,多方势头较强。该公司运营状况尚可,暂时未获得多数机构的显著认同,后续可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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