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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连有不可移动文物全国重点文物单位35处

※发布时间:2017-9-22 20:49:5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大连地区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优越的地理、漫长的海岸线、丰富的海洋资源、发达的水陆交通,孕育了这方土地特色鲜明的人类文明。

  根据2012年底结束的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大连地区已发现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773处,目前已有413处被公布为各级文物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单位35处、省级文物单位84处、市级文物单位109处、县(区)级文物单位185处。根据2016年底结束的全国第一次国有单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全市共登记国有可移动文物86308件/套,实际数量37万余件。全市登记注册的各类博物馆33个,其中国有博物馆15个、非国有博物馆18个,涵盖历史艺术类、遗址类、专题类等,博物馆和大连现代博物馆为国家一级博物馆、日俄旧址博物馆为国家二级博物馆。

  多年来,在市委、市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各区市县以及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本着“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围绕市委、市工作部署以及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要求,依法开展工作,文物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我市在《中华人民国文物保》颁布实施前,就成立了大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2011年,建立了文物单位、巡查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列支了文物单位专项补助资金。2012年,我市出台了《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条例》,开创了国内地方立法文物的先河,为尚未核定为文物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武器。2015年,出台了《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大连市文物单位管理实施办法》,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全面落实文物单位有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人管理的“四有”基础工作,228处市级以上文物单位全部安装了文物标志碑,划定并公布了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成立了专门组织并明确专人负责,建立了纸质记录档案。2016年启动了大连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平台建设,计划利用3至5年的时间,搭建起文物数字化管理平台,在强化依法管理的同时,逐步启动文物社会服务功能,让文物全民共享。发挥文物项目的引领作用,多渠道加大文物投入。2014年以来,我市共申请国家专项补助资金近1亿元,用于全国重点文物单位巍霸山城、得利寺山城、博物馆、日俄旧址等11个文物工程项目,同时市本级财政投入资金近1500万元用于罗振玉旧居、复州清真寺、棒棰岛海防设施遗址、庄河青堆子天后宫等16个省、市级文物单位工程项目,地方财政、文物管理使用单位也积极给予了相应的配套投入。注重队伍建设,系列培训文物行政人员、管理使用人、执法人员等600余人次,以提高业务能力和素质。积极配合我市经济建设,组织开展了营城子工业园、红沿河核电站、高速公、大连地铁、新机场建设、大连湾海底隧道等大型建设项目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利用博物馆日、政务公开日、文化遗产日、普法宣传日等广泛开展文物宣传。加强文物安全巡查,注重发挥文物志愿者的作用,及时整治文物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打击文物违法犯为。

  市委、市高度重视文物工作,省委常委、市委谭作钧,市长肖盛峰就做好全市文物工作专门作了批示,市正在研究出台《大连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筹备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以总结部署推进全市文物工作。全市文物与利用主导、属地管理、业务部门主抓、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文博单位主推、社会积极关注支持的格局初步形成。文物对于传承中华文明、激发爱国主义热情、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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