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先优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既是学生本人对全学年的全面总结,也是学院对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鉴定的有效途径。学院和班委会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教育部令第41号令)和《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励办法(试行)》校发〔2017〕235号,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在思想、学习、诚信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对学生做出综合评价或意见,并从中选拔出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和鼓励。对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积极进取的开拓、团结友好氛围的集体给予表彰和鼓励。
3.学生处将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天,广泛征求意见无后,学校领导审批。
先进年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学生会、先进、三好学生、河南大学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学金。
先进年级评选比例为每学院一个;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学生标准班(每班以60人计)总数的10%;先进学生会的评选比例为学校学生会总数的20%;先进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0%;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0%;河南大学学金获得者从优秀学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数的7%;单项学金不限比例,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
学院要通过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各项评选信息向全体学生公布,确保宣传和动员工作到位,让学生人人知晓。
遵循个人(集体)申请—评议—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确保学院评选工作规范进行。
学院将“河南大学2016-2017学年学生评先优情况说明”(见附件1)、“河南大学2016-2017学年先进集体信息一览表(见附件2)”、“河南大学2016-2017学年学生评先优学生信息一览表”(附件3)和“河南大学2016-2017学年学生单项学金获得者信息表”(附件4)由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四者电子版发送至,同时将单项学金的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交学生管理科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学生处将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汇总后,在学校网站公示七天,广泛征求意见无后,由学校予以表彰。
为评先优结果的、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评选期间,学生处设立评先优监督电话,监督邮箱;同时,河南大学学生工作督导组将对学院的评先优工作进行抽查。
1.各单位要成立以副为组长,员、班委会和学生代表等为的学生学年鉴定及评先优评审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学年鉴定及评先优工作。
2.学院须成立评先优评审领导组,设学院评先优监督电话和监督邮箱,并在评先优及公示期间内,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内公示。
3.评先优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导向和促进作用,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评选时要严格按照《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励办法(试行)》(校发〔2017〕235号)的要求,公平、、公开做好学生评先优工作,拟获学生名单要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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