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所提及的问题作了落实并对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说明中出现的简称均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1. 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的方案概述”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未作业绩承诺的原因及对公司、中小股东其权益的影响等内容。
2. 在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八、本次交易已履行的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中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无需经过商务部批准的原因等内容。
4. 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业务转移导致的客户流失风险。
5. 在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中补充披露了由克拉克艾科瑞安律师事务所(Clark Ey Koria LAWYERS)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性和有效性等内容。
6. 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厂房采用租赁形式的原因及合规性、是否存在租赁违约风险以及生产设备的折旧等情况。
7. 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权属、对外、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之“(五)诉讼、仲裁及处罚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未决诉讼和仲裁情况、未对其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对评估值的影响等内容。
8. 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之“(七)东莞美泰研发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研发投入情况、核心人员竞业情况等内容。
9. 在报告书“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一、标的资产评估的基本情况”之“(三)收益法介绍”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预测依据及合。
10. 在报告书中“第五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董事会对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合及定价公允性分析”之“(四)标的资产估值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了评估值对汇率波动的性分析等内容。
11. 在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了2017年总利润下降及2018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增长的原因及合、2016、2017年分季度财务数据、汇率波动对标的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等内容。
12. 在报告书“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和“二、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了美泰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指标、与东莞美泰的关联交易等内容。
13. 在报告书“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三)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关联方应收账款相关情况。
14. 在报告书“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四)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中补充披露了客户转移所需的审议、批准程序及转移进展等内容。
15. 在报告书“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16. 在报告书“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境内、境外采购和销售以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等内容。
本文由 790游戏(www.790.kim)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