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
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
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
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15年8月24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
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中海发展”(股票代码:600026)、
“中央商场”(股票代码:600280)、“宁波海运”(股票代码:
600798)、“美盈森”(股票代码:002303)、“新希望”(股票
代码:000876)、“五粮液”(股票代码:000858)、“蓝色光
标”(股票代码:300058)、“浙报传媒”(股票代码:600633)、
“中国远洋”(股票代码:601919)、“江特电机”(股票代码:
002176)、“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中国中冶”(股
票代码:601618)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
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
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