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都印发《“铁腕治霾·蓝天”督查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此推动“铁腕治霾·蓝天”工作取得实效,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该《办法》共分六章十七条,涵盖总则、督查工作、考核工作、结果运用、责任追究、附则六方面内容。主要适用对象是在开展“铁腕治霾·蓝天”工作中,、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工作推进不力、区域质量下降、造成负面影响的街办、部门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到督查和考核工作中。督导检查采用现场检查、问题督办等方式外,还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暗访的形式进行。在对街办、部门进行月、季度、年度空气质量考核时,以第三方的空气质量监测指数为准。
《办法》,在督导检查中发现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存在法律、法规行为的,督导人员要做好违法的保存,并第一时间移交至负有监管责任的行政主体。在考核工作方面,除极端天气外,凡达标、六项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两项指标中有一项未完成,即视为总体工作目标未完成,该街办、部门“铁腕治霾·蓝天”工作年度考核总体评价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街办,取消其省、市、区级授予的荣誉先进评选资格,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部门取消年终各种评优()资格。对铁腕治霾工作推进不力的街办、部门、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将按照《秦都区“铁腕治霾·蓝天”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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