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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2016年合同格式条款集中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4-6 3:05:0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经县局研究决定,现将《霍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16年合同格式条款集中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工商质监局《六安市工商质监局2016年合同格式条款集中规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六工质函〔2016〕107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此次集中规范整治工作重点针是对经营者利用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类合同和旅游类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

  (一)组织部署、摸底调查阶段(5月下旬)。各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人员安排,制定行动方案,开展摸底排查统计。5月27日前报送县局消保股。

  (二)集中检查、规范整治阶段(6月至9月)。首先各单位要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并安排企业自查自纠,自行整改。其次是全面收集辖区内公用事业类、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力争做到应收集的格式合同和合同格式条款收全附齐,并对收集到的格式合同和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整理、分类;在整治、规范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情况,应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条例》等相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第三是在9月份,各单位要安排一次回头看过程,在规范整治工作完成后,进行一次回访和检查,及时补缺补差。

  (三)总结阶段(10月)。在规范整治工作实施阶段(6月至10月),各单位可以根据规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阶段性;10月份,各单位应将这次规范整治工作的全面总结材料于2016年10月28日前报县局消保股,材料应包括规范整治工作的总结、统计数据(附件2)、相关行业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和1—2个典型案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为了加强对集中规范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的进行。经县局研究决定成立“开展2016年合同格式条款集中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办法,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按照县局统一部署,确保规范整治工作抓出成效。

  (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此项工作合同、消保、市场、法规、经济执法、消协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消协在征集消费者意见、组织和参与社会评议和点评方面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智慧,规范全市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

  (三)注重指导,规范执法。在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中,各单位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化解行政执法阻力。要注重参照《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事业类、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及专家点评意见》(附件1),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监管执法风险。在指导督促整改的同时,要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加大宣传与力度,扩大规范整治的社会影响。

  1.以下违约行为还应当相应计付违约金,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清电费,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交额的千分之二计付,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缴费的千分之三计付。每次缴款冲抵电费、违约金的次序及比例双方约定为:先冲违约金后抵电费。

  专家点评意见:本条款对所欠电费违约金的为按日计算,同时未对违约金设置上限,根据本条款,当年欠费的违约金为日2‰,一年约为72%,跨年度欠费的违约金则为日3‰,一年约为108%,已远远超过同期银行存贷款利率。《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第2款:“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参照这一,本条关于违约金的显然过分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此外本条还,在用电人有欠费的情况下,如果有缴款但不能全部支付依据前述规则计算出的违约金及电费的,缴款先冲抵违约金,后冲抵电费。由于未缴纳的电费仍然可以产生日2‰或日3‰的违约金,而违约金不能计算利息,可见电费对于用电人来说是较重的负担,违约金则属于较轻的负担。《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或者数额最少的债务;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据此,由于电费和违约金均属债务,且均已到期而情况通常相同,原则上应当优先抵充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因此,此表述涉嫌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每月6—10日为抄表时间,每月18—23日为交费时间,如用户不按时足额交清水费,每逾期一日加收5%违约金。

  第七条(二)1、乙方逾期时日不交气费,视为拒付气费。乙方未按期缴纳燃气费,甲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对于其不缴纳气费的用户每日按照所欠气费1%收取滞纳金。

  2.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按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伏安5000元计付违约金。

  专家点评意见:根据1996年电力工业部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一款第六项:“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本条每千伏安5000元的违约金标准大幅超出了《供电营业规章》的有关,且可能远大于供电企业的实际损失,涉嫌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管道安装竣工后,乙方只限装配一块分户水表(无条件套水表的可单设一水表缴费户),乙方不得私自延伸,不得私自转供自来水,更不准私自挪动,拆装水表,若水表发生冻裂,水表玻璃破裂、漏水等须立即报甲方及时维修或更换,违反以上的一经查出,将按上月实际用水量的10倍至30倍计收水费,拒不缴纳的停止供水。

  因用水人表井占压、表井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供水人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当月用水量按水表常用流量计收水费。如用水人两个月仍不能解决妨碍抄验水表问题,其水费按水表常用流量的2倍计收。

  专家点评意见:《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四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据此,供水单位停止供水前,应当对用户进行催告,经催告仍不缴纳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按照有关的程序停止供水。本条款涉嫌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

  专家点评意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对于用气用户是否购买保险,应属用户自主选择权范畴。对于燃气漏气事故责任承担问题,则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认定。如燃气漏气事故属于供气方责任,则不得通过格式条款予以免除。此条款免除了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5.入住率达不到70%,供热方有权中断供热,不承担违约责任,小区入住率低于20%、高于50%,不供暖温度;小区入住率低于50%,用热方需向供热方交纳用热费额度20%的热量补偿费,并不供暖温度。

  专家点评意见:供热合同属于供热人向用热人供热,用热人支付费用的合同。供热合同形成后,供热人即负有供热并确保供暖温度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条以小区入住率作为附加条件,设定了供热人可以随意中断供热的并免除其供热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主要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6.由于供水人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或水压水质事故,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范围仅限于用水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专家点评意见: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条将供水人的违约责任限定在直接经济损失,违反了《合同法》的,涉嫌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7.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第三方行为,致乙方受甲方委托代办的护照、签证\签注、或出入境、接送关等服务,被他国馆、边防局、移民局等有关国家的主权机关,进而影响甲方旅程的,其相关责任和经济损失,应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专家点评意见:根据此条款,当旅行社将此条款中所列服务委托于第三方办理的情况下,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第三方原因导致证照或相关服务被引起旅游者的损失,也均由旅游者自行承担。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此,本条款涉嫌在特定情况下免除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违约责任。

  专家点评意见:根据《旅游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可见,活动期间虽然旅游者暂时脱离团队行动,但是旅游经营者并非对旅游者的安全完全不承担责任。本条违反了有关法律,免除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与责任。

  9.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含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点评意见:根据《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本条款的表述违反了相关法律,免除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专家点评意见:《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可见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的义务,其保险费应当由旅行社承担。本条款将本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费用列入旅游团报价,要求消费者负担,涉嫌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关键词:工作预案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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