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解密黄菊3月23日下午,广东省教育厅召开,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副厅长王创解读了2018年广东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权威解读看过来↓↓↓
近年来,中小学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稳妥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取得重要阶段性和历史性突破,重点大城市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有效缓解了“择校热”;中考探索了许多符合发展素质教育要求、操作性强的做法,基本构建了与新课程相适应的中考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其工作重心仍然聚集于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管理,如何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2018年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工作取得决定性成效,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秩序更加规范。
一是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统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整体谋划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强化三个统筹:即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统筹制订招生入学办法是指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进行,切实人民群众利益,巩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持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或方案)须按报省教育厅备案。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是指要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细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英模和因公伤残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是指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班额标准招生,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
二是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要积极推进学区化办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制定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20年前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外语学科类等各类特长生招生。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是加强普通高中招生教育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学位资源,统筹抓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积极探索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取消国家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要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额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要落实教育部文件要求,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要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努力消除大班额。要根据《广东省人民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完善学位建设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和升学机会。
四是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各地要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的程序和方法。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中小学举办“校园日”时,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五是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务教育“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出台重大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是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全程,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今年,教育部在巩固重点大城市免试就近入学基础上,针对当前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实“十项严禁”纪律。
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九是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此外,各地还应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的通知》提出的六项,即:严禁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关于违反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的处理办法》要求,对违反以上六项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理,切实招生入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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