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市委鸣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了市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委和市国资委、钒钛高新园区主要负责人。鸣强调,要深化,坚守责任担当,率先垂范,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四川省委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后,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我市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意见》刚性落地。
就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鸣要求,一要深化。在抓好主体工作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特别是反对“四风”方面的相关,各系统、各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抓在手上、记在心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
二要坚守责任担当。要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在机关和系统中加强法制宣传,通过警示案例,教育大家。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制度到岗,形成制约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三要率先垂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准则,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管住自己、管住身边的工作人员、管住自己的家属,经得住、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善于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约谈中,鸣听取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关于落实中央“两个责任”和省委《意见》的认识、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打算、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意见和具体措施,并与他们分别签订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和《市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记者 陶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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