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进一步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及时掌握各地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总结各地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信息材料报送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结材料。请分别于每年7月15日前向部报送上半年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总结,1月15日前报送上年度下半年工作总结。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以下工作的督导,掌握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总结和信息交流,按时报送总结材料,及时报送工作信息。请确定联系人1名,名单于4月30日前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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