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王力宏吻戏按照中央和要求,河南省委组织部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效。日前,河南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2010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连续4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党的以来,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对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提出了严格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如果填报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搞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正式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这是深化党建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
答: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为确保抽查核实工作开好局、起好步,2014年1月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明确了抽查核实工作的原则、项目、对象范围、方法、结果处理和纪律要求等。2014年12月,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要求报告人就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2015年起随机抽查比例由原来的3%~5%提高到10%。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主要是根据工作需要,对拟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重点是将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看填报是否完整准确。抽查核实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具体由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按照要求,报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组织部牵头建立了由省高级、省人民检察院、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等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为有力有序开展抽查核实工作打下了基础。
答:2014年,全省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全年组织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总体上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比较明显。2014年,省委组织部已抽查核实省管干部11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县处级领导干部1842名。2015年1月以来,重点查核了190名省管干部,54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通过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一是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上发挥了作用。比如,今年以来,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已有2名拟提拔省管干部被暂缓任用,1名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二是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通过对领导干部“家产”和“家事”情况的抽查核实,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普遍增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已得到强化和。
答: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和组织纪律。全省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高度重视,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切实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工作中。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和干部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下一步将按照要求进一步强化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一是建立干部诚信档案。要求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查核发现不如实填报的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是贯彻落实出台的核实结果处理政策。重点针对故意组织、不如实报告的行为,以及家庭房产、收入等“性”存疑的问题,按照政策要求,认真作出处理。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运用抽查核实结果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或核查发现存在明显问题不按处理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强检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省通报,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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