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陕西岚皋县安委会在县网站发出《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日,网友“问责吗”通过网络质疑其与10年前山东威海相关网站文章雷同,涉嫌抄袭。1月14日,岚皋县委宣传部有关人员称,经调查,网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已对草拟的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由此对公文的积弊展开讨论,有人觉得这很正常——官样文章一大抄,更多的人觉得这是懒病,并且病得不轻,得治。(新闻详见2月8日《华商报》)
@惠铭生:草拟者照抄外地10年前的公文,错主要在领导身上,因为他们过度依赖下属,连出台一份公文都懒得决策和理会,这是典型的,是工作上的失职,他们才是最该被问责的人。
@寄居:该县的安全生产,是由一位小小级别的文字“秘书”在指导吗?虽然这很荒诞,但却是一个事实。
@韩虹婷:各地在招录公务员时要设置“门槛”,一定要考一下公文材料写作。如果不会写,就不要招录,不让不会公文写作的人进机关。
@周歌:难道只需处理相关当事工作人员吗?这样的公文,难道没有领导把关吗?而把关领导不该受到相应的问责吗?
公文频频抄袭,关键与公文本身技术含量不高有关。很多公文,除了时间、地点、人物、数据等细节略有不同以外,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八股公文格式往往大同小异。
这种八股公文现象并非个别。贵阳市两个县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材料基本相同。经查,是修文县照搬了邻县的汇报材料。
工作人员拿着纳税人提供的薪水,自然没有理由纳税人的期待。尽管岚皋县说“严肃处理当事人”,但是“调离原单位”的处罚能有多重呢?何况,安委会向社会发出,本应由领导安排布置,测试我的另一半领导不做详细部署,尊口一开,让下属写,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你让当事人如何是好?领导重视安全工作,下边的物又怎能不写,在网上搜索旧文应付差事呢?
如换个角度看,岚皋县因为克隆公文露馅被还真有那么点“冤”。公文又不是学术论文,除了以外,关注的人并不多,而且公文撰写技术含量不高。即使公文内容确系原创也多是官话、套话。试想:如果当事人对内容稍作修改,如果事后有人一遍,及时发现抄袭破绽,又有谁能说他们克隆的公文不合格呢?
因此,在我看来,对于岚皋抄袭威海这样的公文穿越抄袭闹剧,岚皋县方面不能止于“严肃处理当事人”,而要反思自身责任。更为重要的是,个案处理只有个案意义,相关部门思考如何打破八股文潜规则,避免公文穿越抄袭成为老笑话,重树公信形象,才是问题的关键。叶祝颐(教师)
公文抄袭,已经不新鲜。河南省商丘市和南阳市的两个乡镇,在各自的网站上,推出内容几乎完全一致的政绩报道;在“中国消防在线”网站上,完全平行的河南开封市消防支队与河南漯河市消防支队的宣传如出一辙。不同的是,“漯河市委”换成了“开封市副市长”,在“开封市副市长”的讲话中竟有“构建和谐平安漯河”字眼,因此被网友戏称为“开封指导漯河工作”。
为何对公文抄袭尤其反感?一方面是对抄袭行为深恶痛绝,虽然有“天下文章一大抄”之说,但是最不喜欢抄袭的。另一方面,痛恨的不只是公文抄袭,而是工作作风“悬浮”。一封有关安全生产的,为何会出现抄袭现象?这恐怕是因为没有人将这封当回事,只是当作一种形式,让一个“秀才”不出门完成的。如果此“”经过大家的讨论、调查、修改,如此,还会出现抄袭吗?
还需追问的是,对于安全生产,有必要发吗?请问有多少人会认真看呢?写得再漂亮的恐怕也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唯有加大检查和惩罚力度,才能确保安全。像之类的“悬浮”工作作风早该摒弃。我们也不难发现,只有那些形式主义的公文才会“穿越”。前溪(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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