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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会展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 3:05: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促进我市会展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江商务服贸〔2020〕21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开展会展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同一项目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项目涉及多个主办机构和承办机构的,申报单位需取得其他机构的书面授权。

  (一)符合《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附件1)第三、四、五、六条条件的项目,可提出申报。项目同时符合四条条件的,可叠加申报。

  (二)项目实施期间为2020年5月11日-11月30日,其中展览项目以正式开展日、宣传推广项目以首次发布日为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江门市商务局支持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办理了项目预先审核入库和申请现场核查手续。

  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展览场馆所在地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具审核意见,于11月18日前汇总市商务局。

  3. 主办方或承办方与场馆签定的场地租用合同,与签定的宣传推广合同,上述合同需提供正本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星期四左眼跳件。

  6.申报单位经专业机构审定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当年新注册企业提交9月份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纳税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申报项目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介绍、招展书、现场照片、相关报道、广告截图、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

  (一)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综合有关信息后,加具审核意见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对各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团队进行项目评审,拟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一)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由会展场馆所在地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管理规程下达资金和拨付至企业。

  (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应依法进行,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