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位于湖北中部,素有“荆楚门户”之称。现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国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人口300万。
荆门地处祖国的中部之中,素有荆楚门户之称,唐朝诗人王维曾在这里留下了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的历史名句。现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国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人口300万。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等称号,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被纳入国家老工业规划。
2010年,市继续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保障的权益”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从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感,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努力把便民贯穿到法律援助服务的全过程,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新的贡献。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2010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30件,办理其他法律援助事项5483件,为和农民工避免和各类经济损失1660多万元。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确保实事项目有序有力推进。一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争取党委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今年重点和亮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局党委、局长龚生雄同志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对法律援助实事项目提出了具体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早动手。二是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与各县、市、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包括各县市今年的目标任务数以及建设“六化”工作机制,完善“五有”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十项内容。各县、市、区也相继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专题会议,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任务细化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责任。三是加强检查督办。为抓好目标责任制落实,建立了季度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地的法律援助工作实行分片指导、挂点督办。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高标准落实实事项目。为顺利完成实事项目,切实保障社会的权益,市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市“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无偿法律援助、保障的权益”实事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2010年省、市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目标任务。为完成这一目标任务,提出了“五个进一步”和“六个强化”的工作要求,即:进一步整律援助资源、进一步扩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自动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工作措施;强化领导机制、强化保障机制、强化服务质量、强化工作宣传、强化督办落实、强化调查研究。
(三)突出工作重点,提升为民办实事的效果。一是拓展服务领域,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困难群众利益问题,完善法律援助介入工作机制,建立“12348”法律咨询热线值班律师在行政服务大厅和中心轮流值班制。二是突出重点对象,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将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做好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廉洁执法。取消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案补贴制度,强化办案质量管理,将法律援助律师领取补贴与办案质量、受援人意见反馈及卷归档是否规范更紧密的结合起来。
(四)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落实省、市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及时调整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导向问题,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重点从办案转移到管理与服务的新型格局上来。在去年出台的《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试行)》的基础上,今年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为规范全市法律援助管理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五)为了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关于推广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在省厅参加了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技能培训。今年全市在受理、审批、结案等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上全部实行网络管理。
(六)加律援助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上半年,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利用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外出的高峰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在本地车站和较繁华的地段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我局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和“三.八”妇女节宣传日活动,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在东宝区仙居乡和中天街为农民工、妇女开展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免费发送农民工法律知识手册宣传资料1万余册,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同时,在局机关开展了法律援助相关知识的普及。
(七)及时办理市领导转批的来信来访涉法督办案件和政协委员七届四次会议第088号提案的答复事宜。荆门热电厂100多名人员反映的鄂荆电[2000]45号文件《荆门热电厂鼓励职工自主择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若干》实施所产生的问题,我局法律援助中心与荆门热电厂、人员分别进行了多次座谈、沟通,以书面形式解答相关法律知识,做好其稳定工作。关于088号提案,通过认真阅读,仔细分析该提案,领会其深刻含义后,对该提案作出了明确的书面答复,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好评。
(八)参加“湖北赴深圳富士康乡情关爱行动团”活动。带着湖北的亲切关爱和热情问候,到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团看望、慰问湖北籍员工,与他们座谈、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工作待遇等情况,做好其关爱工作。
(九)为了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我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实施项目单位,与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签订了《项目执行协议书》,并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培训。按照要求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受理、结案等方面在网络上对每个案件进行了公示,撰写了舆情分析报告,发放了援助案件补贴费,现正在进行案件卷归档,200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在我市按要求已经实施完毕。
(十)办理重大影响法律援助疑难案件。2005年1月1日,四川省甘洛县农民工张全贵受聘成为荆门市掇刀区仙女村王朗沟第七煤矿合同制工人,主要从事井下采煤工作。2005年11月16日,张全贵在工作时受伤,经荆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荆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护理等级为B级。张全贵多次向受聘单位主张未果,后提起仲裁也因被执行人已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而得不到执行。无奈之下,张全贵向荆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通过多次艰苦努力,沟通各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张全贵及时拿到了各项工伤待遇158000元,有效了其权益。该案被评为湖北省残疾人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一)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直接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还没有全面建立,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的标准与法律援助的标准不一致。法律援助的门槛一般要低于司法救助的门槛,导致少数已经获律援助的当事人不能获得司法救助,从而使其权益很难通过司法途径得到。
(二)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人才不够多。突出表现在全市法律援助队伍的数量规模、质量和水平还不够理想,辅助人员多、高素质人才偏少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我市现有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16人,其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的6人,仅占38%,沙洋县和掇刀区无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一)与有关部门紧密合作,开展法律援助进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服务功能和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实现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机整合。
(二)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加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完成201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