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获得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且合同到期的项目,包含环高校院所区建设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和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等。
(一)采取材料验收的项目,由验收服务机构分批次组织集中进行。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单独组织会议验收。
(二)采取会议验收的项目,在会议现场开展财务验收,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需要,经申请并批准,可组织实地验收。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三)采取实地验收的项目,实地验收前提前开展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后经整改基本符合验收要求,再开展实地验收。财务验收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二维码专项审计报告结论为准。
1.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时间内完成验收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拒不履行验收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进行通报,原则上3年内不能申报成都市各类科技项目;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验收(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2.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3.采取会议或实地验收方式的项目,在验收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准备好项目申报书、合同书、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包括专项审计报告原件)、PPT汇报材料、专项经费支出的会计凭证及等资料。具体验收时间由项目承担单位与验收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4.本次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3个月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资料,待市科技局同意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程序再次组织项目验收。
2022年获得市级财政资金立项支持且在执行期内的科技项目,包括:2022年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大科技应用示范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和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
按照签订的项目合同书,重点检查项目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计划进度完成情况、技术和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和社会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原则上以材料评估和会议评估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为主,根据需要采取抽查的方式开展实地考察。重大项目在材料评估的基础上,需要进行实地评估。
有关要求1.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在3月13日前完成评估资料的填报工作(包括网上材料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填报时间截止后,填报系统将会自动关闭。此次参加中期检查项目均涉及后续经费拨付,请项目承担单位务必在时间内完成填报工作。
2.中期检查将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提问、文本查阅、实地考察、查阅财务账目等方式,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准备材料包括:项目合同书、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书面,含项目进展、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15分钟PPT汇报材料、各类项目执行证本材料、项目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实地考察时间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3.项目承担单位须对照《成都市科技项目合同书》,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填报有关内容,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和完整。
4.我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评估材料的质量、时效等行为进行信用记录,并将项目执行情况作为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经费后续拨付的重要依据。
《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市级科技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第一次市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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