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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大调研走访“困境儿童” 聚焦“沉默的少数”解困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8-5-4 22:03: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东方网通讯员高远、记者毛丽君2月11日报道:日前,上海高院全面启动基层大调研工作,“不仅要把容易听到的呼声‘听进去’,还要主动倾听平时‘听得少’、‘听不到’的声音”的原则,努力做到大调研“全覆盖”。2月9日下午,上海高院副院长黄祥青一行前往困境儿童家中,调研困境儿童的学习、生活近况。

  现家住上海长宁的萌萌身世坎坷。四十年前,萌萌的亲生母亲小舟被两位老人收养,长大后出现品行问题,两位老人伤心之余与小舟解除收养关系。几年后,小舟未婚生下萌萌,把萌萌交与两位老人代为后竟一走了之,至今未归。两位老人含辛茹苦地抚养萌萌,等待小舟回来。2014年,在等待无望后,老夫妻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撤销小舟对萌萌的监护权,指定两位老人为萌萌的监护人。

  目前,萌萌已获得“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的资助,该基金由上海高院与上海儿童基金会于2015年9月2日设立,旨在对处于特殊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进行救助,全面保障他们的权、健康权和发展权。同时,在法院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萌萌的户籍和升学问题也得以解决。据悉,两年多来,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共救助涉案困境未成年人23人,共计49.7万元;启动项目救助2次,共计7万元。

  在今天的调研活动中,黄祥青仔细询问了萌萌及其监护人林阿姨的近况,林阿姨对法院这些年的关心和帮助表示感谢,并表示萌萌上初中后学习成绩有所上升,但目前仍需努力,目前她和老伴身体情况每况愈下,家庭经济也相对困难,对孩子学业上的帮助比较有限。

  针对类似萌萌这样的困境儿童,上海高院曾做过细致调查,发现目前尚没有机构或组织可以协院临时困境儿童,而根据民政收养或寄养条例,“有父母的未成年人”不属于“孤儿”范围,民政部门也收留或主动干预。调研活动中,黄祥青把1万元“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资助款交到林阿姨手中,同时嘱咐一起前往调研的长宁法院院领导及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负责人今后系统对接萌萌一家的回访工作。

  据了解,为推进建立困境儿童的“解困”长效机制,上海高院将于近期对全市法院涉及困境儿童的案件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和摸底,结合“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的反馈情况,联系走访相关部门,全力推进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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