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气象局始终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系列重要讲话,贯彻《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依法行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气象安全责任,全面推进政府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县政府建设情况督查调研的通知》(邱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将深化建设工作纳入气象局工作计划,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用法,提升气象部门法律意识。
借助专题学习会、远程教育平台等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建设活动文件,认真传达市、县建设活动文件,不断提高了大家对深化建设活动的认识,为开展建设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一是实现重大决策事项性审查全覆盖。将重大的行政决策和重大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纳入性审查范围。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权责清单确定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创新审查方式确保性审查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制订完善了政务信息公开等项制度,确保各项政(局)务公开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由专人负责信息发布,人员变动及时报送。按照县政府办要求,梳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事项,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按要求予以公开,促进行政阳光运行。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公布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分工做好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工作。要求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年度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纠正违法行政和不当行政的行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2017年初,中国气象局召开防雷减灾体制推进会,正式启动防雷减灾体制工作,5月份安徽省气象局召开防雷减灾体制布置会,全面掀开我省防雷减灾体制的大幕。霍邱气象局积极响应,以《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防雷减灾体制的意见》、《安徽省防雷减灾体制实施方案》对照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我县的防雷减灾体制工作。经市气象局批复:撤销霍邱县防雷中心,成立霍邱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工作,确保防雷减灾体制任务实施。
霍邱县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气象局相关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相继取消了“施放气球资质证年检”等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灾害评估”“防雷产品测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等4项中介服务事项。同时,明确要求各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文件要求,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按照《安徽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防雷工作的通知》(皖气办发[2015]41号)文件要求,统一了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做到行政审批规范化。
同时,我局积极配合发改委进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将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
良好的氛围是推进气象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为加大依法行政力度,我局从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等入手,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3.23气象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咨询日等活动,通过天气预报栏目、气象网、发放宣、分发《中华人民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条例》等形式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通过宣传,扩大了气象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增强了市民法律意识,为气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是注重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和沟通,组织人员和安监局、消防等部门联合对全县重点建筑开展防雷安全大检查,确保安全。
三是继续开展以《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条例》、《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条例》及其相配套法规规章为重点的学习宣传。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对气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全社会遵守、执行气象法律法规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尽管我局在推进政府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距离气象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1.继续抓好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全局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
2.继续深化防雷减灾体制工作,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完善气象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化,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定期陈廷敬的后人召开霍邱县防雷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探索和其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提高气象部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