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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市局直属学校校领导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7-1 13:39: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进一步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发挥正确导向作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雇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17〕13号),结合实际,现就做好2016-2017学年度我局直属学校校领导的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2017学年度考核工作在市教育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校领导的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校领导本学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采用上级评价、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评价、教职工测评三种方式(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对校领导的教育、创新、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校长由市教育局局领导进行评价(局长评价占10%,其他局领导占10%),副校长由校长进行评价,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按20%权重计入校领导年度考核得分。

  市教育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及有关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及校长述职情况,对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合计按30%权重计入校领导年度考核得分,其中督导室占5%权重,其他业务处室合计占25%。

  各学校要召开教职工大会(到会率须超过教职工人数的4/5),由校长(含副校长)作述职报告,在述职的基础上,由学校全体在编教职工对校领导个人进行满意度和作风测评,满意度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风测评采取反向测评的方式,全面考核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问题。教职工测评合计按50%权重计入校领导,其中中层以上干部占20%,其他教职工占30%。

  校领导述职报告主要包括年度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述职应指出上学年考核中教职工提出的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各学校将校领导述职报告(2000字左右)于全校教职工大会前两天报送局组织人事处。

  测评通过电脑问卷系统匿名测试,账号密码在教职工大会签到时发放给每一位老师,会后由教师上网进行测评。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测评工作的动员和组织工作,教师测评率达不到60%的测评无效,重新组织测评。

  校领导考核按上级评价20%、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评价30%、教职工测评50%的权重计算考核得分。

  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校领导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的比例按参加考核校领导人数的15%计算。

  组织人事处根据考核得分,结合实际,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报局党组审议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及时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局组织人事处申请复核。

  (一)学年度考核结果是校长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校长职级评定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对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校领导,调整岗位任职。

  (二)建立约谈制度。对校领导年度考核评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对校领导进行约谈,责令整改,组织人事处负责记录存档。

  (三)推行整改落实制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学校领导班子要及时召开专题生活会,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开展与,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校领导,应向市教育局报送书面个人整改报告。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领导年度考核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校领导作为考核评价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拉票。对违反有关,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按程序追究责任。

  主办:深圳市人民办公厅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咨询投诉电线 网站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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