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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股份董事2016年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17-8-7 14:31: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现就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态度和勤勉的原则,研讨和审议了各项议案。会议召开前,主动审阅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会议上,我们与其他董事认真研讨每项议题,对每项议案提出了自己的,并以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的表决意见。会议后,时时关注事项进展,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定程序,我们董事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现将我们在 2016 年度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1.2016 年 4 月 22 日,对公司七项重要事项发表发意见。(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我们对公司报告期的对外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发表意见如下:我们未发现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也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规范公司对外制度,落实公司对外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对外风险。(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中对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生以下关联方交易未被及时识别,未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事宜:2015 年度控股子滇中供应链对贵州图南矿业(集团)有

  限公司下属煤矿企业、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煤矿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额 16.2 亿元;控股子公司滇中保理对云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工投集团动力配煤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额 24.4 亿元。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有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发现:公司总经理冷天辉、副总经理徐蓬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就任,但因公司住所与业务经营地不同导致

  快妥善解决此事。经检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4)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5)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公司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外部审计单位,在聘期内,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完成公司 2015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对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工作表示认可,并同意董事会续聘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审计。(6)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本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与证监会、所的要求仍有差距。报告期内,公司出现一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中对主动识别、获取及确认关联方信息的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生以下

  关联方交易未被及时识别,未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已完成整改,作为董事我们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监督力度,监督公司及各子公司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7)《关于追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意见。本次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认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和提交董事审阅,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沟通。经过审阅,我们认为:此次对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 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及 2016年日常关联

  本次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联方通过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公司提供融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通知和提交董事审阅,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沟通。经过审阅,我们认为:此次追认的 2015 年关联方通过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的关联交易,及同意 2016 年关联方拟通过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体现了诚信、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2)关于聘任王跃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的董事意见。王跃华先生符合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能够胜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的工作。公司聘任王跃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风险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未发现王跃华先生有国家不能担任相应职务的市场禁入情况存在。

  司关于资产出售的议案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会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公司的供应链服务等核心业务,实现转型,提高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价,遵守了公平、、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作为公司的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6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对关键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审阅和核查,就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资金占用、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出售资产、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通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方面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成的各项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6 年,作为公司的董事,我们勤勉,积极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对外、出售资产、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进行了了解沟通,获取了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并认真思考议案的合、可行性,积极、谨慎地发表意见和表决,尽可能使发表的意见、中肯、客观,促使公司所披露信息线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勤勉、、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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