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569.96万元,2016年11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汇入海宁皮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1995.0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2142.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62号)。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宁皮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间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建立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等事项。
公司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告知保荐代表人;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和现场培训督导工作;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海宁皮城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