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李永贵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吴国萍女士和许正良先生为董事吴国萍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计行为均严格遵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2.《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审议公司 2016 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专业性: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为公司聘用的 2017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表相关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客观、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进行评价,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性:兴华作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性能够得到。兴华与公司相互间不存任何关联关系,该事务所除了从公司取得审计费用外不存在其他利益往来,员工之间没有相互任职情况,始终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
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我们与兴华就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兴华出具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机构制定的 2017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合、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审核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经过严格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客观、真实、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等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事项,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修订和执行进行监督和,审议了《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总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作细则》等有关,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