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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关于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发布时间:2018-8-19 22:58:3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所接受委托,审计了海南高速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高速公司”)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2617 号)。

  事项(二)或有事项 7 所述,海南高速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收到儋州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闲置土地认定书》(儋国土资用字〔2017〕253 号),认定“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儋州市那大城区国盛北侧的 626.9905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前世身份测试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海南高速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该等事项,鉴于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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