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始终保持董事的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履行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的行使董事的,充分发挥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提出和发表意见,切实了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李闯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珠海国睿衡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珠海国睿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现任珠海中税网国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副所长,珠海国睿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姜峰先生,男,1962年出生,博士,曾任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主治医师、陕西华信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国药集团西北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中国医疗器械工业公司总经理、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会长及法人代表等职务;现任冠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百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先健科技公司非执行董事、医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科技部国家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中国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我们均取得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董事性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6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切实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事前充分沟通和交流,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事中进行专业判断、认真审议,事后进行。
我们利用专业知识,从公司战略发展、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方面提出意见和;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关联交易、对外、对外投资、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在董事会决策时做出、客观的判断,并发表意见。2017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重大事项未提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决议事项有效。
各事项认真审议并进行表决,认真地履行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共出具了 16 份意见,并按进行了披露,积极发挥董事的作用,公司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且都是各委员会的委员之一,同时根据各自的专长,我们还分别担任了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项进行审议过程中,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的审议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特别是在公司 2016 年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组织召开年报沟通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密切关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了公司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依法决策所需的文件,发表的专业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规、决策科学合理,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董事职责,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和沟通,部分事项会前公司及时提供我们所需的各项资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我们的询问,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通畅的沟通,我们密切关注外部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勤勉尽责且保持客观,在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我们利用专业知识,从公司战略发展、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和规范经营方面提出意见和;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换届、关联交易、对外、公司债、员工持股计划、对外投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在董事会决策时做出、客观的判断,并发表意见。
4、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着畅通的沟通渠道,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听取公司规范运作、经营及公司治理状况的汇报,公司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董事工作提供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了董事的工作。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截止报告末,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交易程序、资金往来均属,且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公告对外累计为 10.1亿元,因银行信贷批准原因,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实际累计为 5.56亿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和要求,完成相关审批程序,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披露相关事项和董事会审议情况,除上述已经批准的对外外,本年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对公司关联方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谨慎发表意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1、2017年 3 月 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珠海中珠红旗投资有限公司与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17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再次审议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晟置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珠海中珠亿宏矿业有限公司 50%股权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内延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促进产业布局和优化升级。报告期内,公司适时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但因重组交易双方对交易对价、对价支付方式等无法达成一致,交易双方最终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经审慎研究和友好协商,交易双方决定终止交易。我们认为公司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多年的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已同意续聘其为公司新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财会便〔2017〕24 号”《 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暂时取消了续聘事项,直至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改工作核查情况及处理决定的通知》(财会便[2017]38 号),同意其自
发【2012】37 号文)、《上市公司监管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公司 2016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和 2017年发展规划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关于中珠医疗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
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的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2016年度公司拟进行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符合相关分红政策,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经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工作已于 2017 年 7月 14日实施完成。
公司对本身及关联方自上市以来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和梳理,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汇总并报送监管部门,承诺事项均得到履行;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2017年度公司对母公司及各公司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和评价,督促管理层不断加强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2017 年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程序有效,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我们分别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任职,并分别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
在 2017年的信息披露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所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符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过参加现场会议、现场调研等方式,详实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对公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对外、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做到了勤勉尽责,履行董事职责。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我们通过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查阅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了公司和广大社会股股东的利益。
我们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补充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结构和社会投资者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能力。
作为公司董事,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董事职责,发挥董事作用,履行职责不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2017 年度,公司具有比较完善的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尽职尽责,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切实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发挥董事的专业优势和判断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跟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带土字旁的男孩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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