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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

※发布时间:2019-3-12 1:08: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我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艺术课程的有效实施,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2002〕13号)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浙教基〔2006〕60号),我厅制订了《浙江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指导意见》、《浙江省普通高中艺术课程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及时将文件转发至所辖各普通高中学校。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国家、地方指导、学校开发与实施的一门必修课程,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三个科目。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目的是要让学生联系社会实际,通过亲身体验进行学习,积累丰富的直接经验,养成探索自然、亲近社会、发展的个性倾向和初步能力;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把学校中的学习与社会、家庭中的学习结合起来,培养他们的创新、实践能力,养成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健康积极的个性品质;改变普通高中过于注重学科知识的偏向,实现普通高中课程结构的均衡化,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现就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足、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在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领导小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组长,由学校教科室、教务处、政教处和团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3.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共23个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会实践6个学分、社区服务2个学分。普通高中学校应在高中三年时间里,根据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原则,为学生统筹安排好270课时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习时间,指导学生完成若干个课题研究;以学年为单位安排社会实践教学时间,每学年总的教学时间不少于一周,高中三年学时总数不得少于三周;并确保三年中学生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4.普通高中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对课程内容、实施方式、教师安排、资源建设、师资培训、课程评价、学分认定等方面工作做好整体规划。要不断完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考核、诚信和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早规划普通高中教师专业结构的调整,督促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配足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并建立较为稳定的研究性学习活动指导教师队伍。

  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主要承担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方案的设计、理论课教学、指导学生课题研究、学生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课程评价和学分认定等。研究性学习活动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的课题研究。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的新课程培训工作,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应认真做好研究性学习活动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让他们了解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性质、目标、过程和评价等,帮助他们科学地开展指导工作。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科带头人,逐步建立起一支能较好地发挥引领作用的综合实践活动教师队伍。

  8.普通高中学校应重视家长、专家、高年级学生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等学校和社会课程指导力量的建设,积极开发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资源,重视案例的积累,逐步实现课程资源和课程实施管理的网络化。各级教研机构要建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学研究专题网站,为教师提供更为丰富的课程资源,并帮助教师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根据本地区的资源情况,支持和帮助学校建立综合实践活动,积极与当地团委、社区、文明办、大型企业、青少年德育等单位联合开发和建设活动,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供。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教研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评价研究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各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

  11.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和档案管理,建立学生成长记录袋。要将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完成的时间、质量及考评结果,记入学生的成绩档案,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应每学年举行一次综合实践活动的展评,并为学生所获得的提供表现的平台。

  12.各市和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必须配备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研员,其他各县(市、区)必须配备专职或以综合实践活动为主的兼职教研员。各市、县(市、区)应成立由教师组成的中心教研组,开展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研究工作。

  13.各级教研机构应充分重视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研究工作,要将该课程的教研活动纳入工作计划,通过开展观摩教学、优质课评选、专题、集体备课等多种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学校课程实施水平。

  14.各级教科研规划部门每年要有一定数量的综合实践活动专项课题,发挥课题研究的指导、带动和促进作用,解决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15.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或跨校联合成立综合实践活动教研组。建立校本教研制度,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每学期必须有周公解梦梦见洗头教研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和总结。

  16.各级教育学会要支持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研究工作,积极筹备成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分会,为综合实践活动教师提供学术研究和交流的平台。

  六、认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的工作量核算、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及评先评优等相关政策,还应制定普通高中教师担任研究性学习活动指导教师的相关政策。职称评审时对综合实践活动专职教师可单独设置学科评议组,并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其他学科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应有相应担任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指导教师的经历。在工资待遇、职务聘任、评选先进以及教坛新秀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综合实践活动教师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1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向当地争取,为综合实践活动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顺利实施。各普通高中应设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相应的配套经费。

  1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营造有利于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广泛宣传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意义和价值,争取社会和家长理解、支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

  2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督导评估细则及标准,每年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情况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内,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省级重点中学复评以及市县高中学校评估的评判依据。

  2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先进学校的评估和表彰工作,推进区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

  普通高中艺术课程包括音乐和美术两门课程,是普通高中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发展学生的审美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现就普通高中艺术课程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艺术课程实施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学校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足、开好艺术课程,并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在课程开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开设音乐的必选模块“音乐鉴赏”(36学时,2学分),在此基础上,还须确保学生能从“歌唱”、“演奏”、“音乐与戏剧表演”、“音乐与舞蹈”和“创作”等模块中选择1个模块(每个模块18学时,1学分)进行学习,再获得1个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开设美术的必选模块“美术鉴赏”(18学时,1学分),在此基础上,还须确保学生能从“绘画”、“雕塑”、“设计”、“工艺”、“书法”、“篆刻”、“电脑绘画/电脑设计”、“摄影/摄像”等模块中选择2个模块(每个模块18学时,1学分)进行学习,再获得2个学分。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普通高中学校统筹安排好高中三年音乐和美术课程的开设,尤其要高三下学期每个学生有必要的艺术活动时间。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举办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指导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或者艺术活动小组,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普通高中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配足音乐和美术专职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支持学校招聘音乐和美术专业的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鼓励学校间根据不同模块对师资的要求,互通有无、共享教师资源。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切实做好音乐和美术教师的新课程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模块教学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

  7.各高等师范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办音乐和美术课程的师资培训班或函授班,帮助教师适应专业性较强的模块教学工作,促进选修模块课程的开设。

  8.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新课程的需要和有关标准,加快音乐和美术专用教室和活动室的建设。

  普通高中学校应当至少为音乐和美术各设置1个专用教室和2个活动室,并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音乐、美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所需的器材。在配备活动器材时,应充分考虑新课程模块教学的需要,逐步配齐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多设备。省一级重点中学应在2007年内达到标准,其他学校应在2010年之前逐步达到标准。

  9.普通高中学校应积极开发艺术课程实施所需的课程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建设。

  10.各市、各县(区)应配备专职音乐和美术教研员,并成立由教师组成的中心教研组,负责指导高中音乐、美术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11.普通高中学校应分别成立音乐和美术教研组或艺术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探讨教学中的问题,开展教学经验和研究的交流,组织教师外出采风、写生、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12.各级教研部门应加强课程评价研究和指导工作,尽快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审美与艺术”的评价工作细则。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普通高中学校做好学业评价和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和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艺术”项目测评的质量。

  五、认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政策,确保艺术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评选先进以及教坛新秀和特级教师评选等方面与其他学科享受同等待遇。在制定工作量标准时,应将学校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等工作,计入艺术教师工作量。

  1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向当地争取,为艺术课程专用教室和活动室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艺术课程的顺利开设与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在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内艺术教育经费。

  1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各学校艺术课程实施情况纳入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内,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课程设置、教师配备、教材征订、场地器材、教师教案等,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省级重点中学复评以及市县普通高中学校评估的评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