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是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福利性支出,那么,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核算有何要求?职工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限额是多少?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必须划分为职工福利费吗?带着这些疑问让小编带您一起学习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第的职工福利费,按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中《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要求,“职工福利费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第1行第5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税收扣除率与第1列、第2列三者孰小值填报。俏师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