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通知》(甘招委发[2017]4号)要求,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在2017年单列部分招生计划,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为保障我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建立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多元化学院选拔录取机制,培养专业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技能型人才,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为全面做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学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招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教育厅和教育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评价组、纪律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小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制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方案、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第七条 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学院综合评价组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报名,或登录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网站(),下载《2017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每位考生限报3个专业。
未提供以上纸质报名材料者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可以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提供的所有纸质报名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毕业学校推荐。考生填写的《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申请表》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考生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办。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和复查。4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院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在报名或综合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同时,将结果反馈给考生本人和考生所在学校。
报名考生放弃录取的必须在录取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和情况,由学院招生办审核后可不予录取。
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