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省委、省人民和州委、州人民关于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省8月22日“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重大部署,按照州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55号)要求,县人民决定,从9月10日起,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和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制售假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收赃销赃的“黑市场”和涉黄涉赌涉毒的“点”专项行动,全力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和谐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社会诚信,特制定本方案。
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民群命财产安全和保持社会稳定放在突出。通过“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各级人民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监管责任体系,治理与促进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整顿与规范并行、打击与扶持并举、专项整治与构建长效机制并重的原则,重点治乱,着力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范遏制“四黑四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通过大力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深入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行政区域责任和排查措施,把破大案、打团伙、追在逃犯罪嫌疑人、端、捣网络、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集中侦破一批“四黑四害”大案要案,打掉一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点”,严厉惩处一批群众、多端的违法犯罪,铲除一批盘踞其中的和“四黑四害”活动的“伞”,努力提高对行政区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现、预防和打击能力,实现彻底铲除行政区域内“四黑”,消除“四害”的目标。同时,以这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实现在制度层面有所突破,使有关监管部门与机关建立渠道畅通、高效快捷的联合打假治黑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副局长黄仁忻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治安大队大队长欧汝荣同志担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单位领导和联络员为办公室。
1.摸排重点:以各乡镇、社区为主体,相关部门和警种配合,在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清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建筑工地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房等重点部位,全面排查城镇集贸市场、娱乐服务场所、宾馆旅店、刻字印刷、废品收购站点、二手车和手机交易市场、网吧等存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线索,及时发现、彻底清剿“四黑”场所。
2.打击重点:结合行政区域实际,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动员社会力量,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端、捣网络、除源头,严厉打击涉及“四黑四害”非法经营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彻底地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3.强化基础: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以织密“街面防控网、社区防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视频网、区域警务协作网、虚拟社会防控网”为重点,高度重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及时整改社会面防控系统在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切实提升机关掌控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着力构建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网上网下结合的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4.创新管理:把大力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作为加强和创新机关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调整警务运行机制,转变工作方式方法,狠抓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措施的落实,强化对重点人员、重点物品和重点部位的管控,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好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此项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食药监、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经信、畜牧、粮食、教育等部门配合。
一是重点推进生产生活用品和食品生产许可准入制度,督促企业建立进货、销售台账,以及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记录、原材料进厂与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成品留样、问题产品处理、召回记录及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重点查处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资格的企业为重点,对其进货台账、生产过程配料记录、添加物质备案、产品出厂检验等进行严格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整屡犯、严重违法的企业,列入“”予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三是重点开展对无证生产加工生产生活用品和食品小作坊的排查和整治。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生活用品和食品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是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二是重点整治集贸市场及其周边食品流动摊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批发部经营“三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不按建立购销台账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城乡结合部及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三是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及其他生产生活用品的行为。
一是严格餐饮业许可准入,查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二是加大对高风险食品、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学校食堂、农家店、旅游接待单位、城乡结合部餐饮经营、小型餐饮店及建筑工地食堂的专项整治。三是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使用地沟油、回收油行为。
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行为。提高生猪定点屠宰率,加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升级,逐步实现生猪屠宰规模化、规范化。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规范畜禽屠宰,未经检疫检验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建立健全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严格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
一是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二是严厉打击以公益、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欺诈消费者的违法犯为,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化妆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三是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一是形成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打击以搞义诊、义卖、药品宣传等形式欺诈、变相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三是重点摸排无证经营药品的“点”,发现线索彻查到底,严厉打击。四是重点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使用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渠道购进和非法配制制剂行为。五是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强对大众发布药品和保健品化妆品广告行为的监测,对监测到的、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及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一是加大对性非法出版物、“”类非法出版物、非法网络游戏、音像制品和书刊的查处力度。二是继续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娱乐场所扰教扰民问题。三是抓住热点问题,严厉打击非法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改进管理方法。四是继续文化市场日常监管,每周检查网吧不少于1次;每半月检查音像类制品不少于1次,检查其他文化市场不少于每月1次。
1.召开一次动员大会。召开全县集中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县级领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单位、各乡镇人民、村(居)委会、司法所、等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主题是:组织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力量,举全县之力,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切实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社会诚信。
2.开展一次现场检查行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在中秋国庆节前,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开展一次食品市场安全大检查行动,以确保人民群众节假日食品安全,过上一个和谐祥瑞的节日。
3.组织一次宣传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整治。
4.层层制定实施方案。全县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切实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发动群众。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建立举报励制度,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
2.重点严打。各级各部门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品种开展突击检查等联合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四黑四害”行为,严厉惩处、一批制假售假,严重危害人民群产生活和社会安全的案件。
4.强化诚信。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懂法,遵法守法意识。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发现并查找薄弱环节,梳理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整治。
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排查案件线索,是全面、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的基础性工作。门是排查工作的主力军,要切实负起摸底排查的重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空挡,追根溯源。同时,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门的行动。
1.强化地方责任。各级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切实组织领导本地区扎实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落实工作责任,保障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
2.落实主体责任。市场举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和出租房所有人、出租人、转租人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应当事先审查入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有关证件,发现“四黑四害”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相关部门。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的,在市场、展销会、出租房内发生“四黑四害”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分兵把口,实施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恪尽职守,并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务必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构建投诉举报网络,建立健全有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励资金,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励,举报人权益。要广泛发动新闻、企业内部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四黑四害”违法犯为。
各乡镇人民要赋予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的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知情报情、协查协管”的流动“哨兵”功能,支持和配合监管和执法部门履行职责。一旦发现“四黑四害”行为,要及时举报、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对知情不报、隐瞒包庇、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加大对“四黑四害”行为的惩处力度,让为其违法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真正起到打击、作用。一旦发现“四黑四害”线索,一查到底,依法。同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和、监察等部门要密切联系,互通情报,及时查办或移交违法犯罪案件。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四黑四害”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要严肃追究当地及相关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履职的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涉嫌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依照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有关,依法予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发挥整体优势。严格信息制度,县级相关部门和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案件查处情况,监督检查和检验监测情况、社情和反映等。信息报送实行专人专报,自2011年9月10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前,每周五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报表。专项行动每个阶段结束后的一周内,报送阶段性小结。2012年1月10日前,报送“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的全面总结(联系电线 联系人:李永军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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