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3号)以及《教育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10】2号)文件,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1、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中,凡达到教育部制定的《2010年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复试比例为1: 1.2左右。
我校生源不足的专业原则上只接收本科毕业学校为211的第二志愿考生,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从研招网上择优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所有考生都必须按时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者视同自动放弃。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复试采取笔试与面试(包括外语口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被否决的考生认定为复试不合格,本次复试不予录取,但可以在调剂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调剂到其他专业或学院,并再次参加复试;
由研招办负责组织安排外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的考试,各学院协助监考。专业课阅卷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工作由各学院组织;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由卷面所得分数乘以1.5后计为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含外语口语)满分为250分;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全程进行监督,一旦出现违纪违规事件,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复试结束后的一周内,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招办受理具实名的书面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2010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为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设置考生接待电线;设置监督举报电线;教育设置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线、按照上级单位的相关要求以及我校的实际情况,复试开始前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情况按初试成绩确定各专业公费生分数线并向考生宣布,录取时各专业则按初试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公费生到额满为止;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学生学费为每学年9000元。原2009年9月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学金及缴费方案同时废止。公费生和自费生将在公平、、透明的原则下,每年度按应的激励机制适当地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按入学考试成绩“一考定终身”的情况。
3、复试结束后各学院尽快向研招办提交本学院分专业拟录取名单和淘汰名单电子版和院长签字同意的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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