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遏制极端化思想渗透蔓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解读 □自治区党委党校民族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章指出了14种受极端主义影响而表现为极端化的言论和行为,其中,第一款指出:“、极端化思想的”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极端化是社会的,通过极端化思想渗透进行民族是“三股”的手法。
《条例》第一章总则部分指出:“本条例所称极端化,是指受极端主义影响,渲染偏激的教思想观念,、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本条例所称极端主义,是指以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歧视、鼓吹等的主张和行为。”顾名思义,极端化的言论和行为是因为受到极端主义的影响而产生,而极端主义则以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歧视、鼓吹为特征。极端主义的主张和行为是极端化思想的外在表现。形形色色的极端主义,既有打着教旗号,断章取利用教教义的情况,也有可能采取其他的方法。
在新疆,极端主义表现为教极端、恐怖及民族的主张和行为。自20世纪初“双泛主义”(即,“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传入新疆伊始,逐渐形成了以“东论”为核心的民族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纲领,在错误的民族观、教观及国家观等极端化思想下,刻意、、新疆历史,渲染极端错误的“去中国化”文化观念,反对中国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并我国的民族教政策,甚至不断制造恐怖事件,遂成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主要,严重危害着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教和谐。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新疆逐渐进入“三期叠加”的历史时期。
习总说:“恐怖活动根子是民族主义,思想基础是教极端。”在教极端、恐怖和民族等极端主义的主张和行为中,教极端主义及其思想危害巨大。教极端思想的渗透是发生恐怖活动的重要推手,不根除教极端思想,恐怖活动就会像癌细胞一样复制繁衍。因为历史的、现实的、国际的、国内的种种因素,加之教、教界自身的问题以及教工作的复杂性,教总是被反复利用来制造暴恐、事件。自20世纪80年代起,新疆一些地区教氛围急剧升
温,私办班、擅建教活动场所,教干预行政、教育和婚姻等非法活动明显增多且屡禁不止。非法教活动必然导致教狂热,教狂热必然导致教极端思想,教极端思想必然导致恐怖事件的发生。所以,在《条例》关于极端化的定义中,特意指出渲染偏激的教思想观念,从而、干预正常生产、生活的言论和行为。
在新疆,特别是打着伊斯兰教旗号的教极端主义及其思想,伊斯兰教教义,教狂热,制造;群众对所谓“异”的不满,不服从管理;鼓吹,在“殉教进天堂”的极端思想影响下从事恐怖活动,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性和性。反斗争实践反复证明,教极端思想是“三股”赖以的土壤,是催生民族、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是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大现实危害。
教极端主义不是教,只是打着教旗号教极端思想,从事恐怖活动而已,教极端主义偏激的观点、的手段完全了教的本义。在新疆借教之名极端思想、制造暴恐事件、行民族之实的行为实为大恶。
去极端化工作事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此次《条例》的出台,为自治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去极端化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去极端化首要是有效遏制、极端化思想的言论和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抵制和反对极端化,极端化言行。
一要保持对恐怖活动的严打高压势态不,持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就指出:“自治区预防和惩治极端主义犯罪活动。”实践证明,没有强有力的手段来打击恐怖活动,各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有安定团结的局面,就没有新疆社会的大局稳定;没有对恐怖犯罪活动的打击,只会教极端思想的进一步扩散渗透,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去极端化。牢牢把握斗争的主动权,在高压严打过程中,遏制极端化思想的渗透和,既是以往打击“三股”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今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本。
二要治理“三非”,斩断教极端思想的途径。恐怖案件的发生几乎都从非法教活动开始,利用教极端思想、发展组织、引发“”共鸣、最终实恐。《条例》第四章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部分第十七条指出:“民族、教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理非法教活动、非法教宣传品、非法教网络”;第十九条指出:“机关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非法教活动、非法教宣传品、非法教网络的综合治理工作”等等。对于非法教活动,不管何人参与、何时、何地发生,一经发现,查处。当然,要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区分与非法、教与极端、教与民俗,切实按照“,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处理教问题。也就是说,去极端化应当准确把握民族习俗、正常教活动、非法教活动与极端化行为的界限,区分性质,分类施策,团结教育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
三要支持教界做好解经和讲经工作,积极引导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当前的去极端化工作中,特别要针对“殉教进天堂”的,支持教团体新编卧尔兹,把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的思想贯穿到解经、讲经和学经之中,动员广大教界人士发扬爱国爱教的传统,团结广大群众确立正信、抵制极端。
四要党的教工作基本方针,正确开展教工作。民族、教部门应当加强对教教职人员、教活动场所、教活动的服务管理。正确开展教工作,要熟记并正确运用教政策,特别是面对纷繁复杂的棘手问题时,不模糊、不;对于教事务,不存在要不要管的问题,要解决怎么管的问题。全区特别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教极端思想渗透的特殊危害,杜绝不敢管、不会管、不愿管的问题,把握教工作规律,认真学习教事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教事务的水平和能力。
五要正确的方向,教上中国化方向,民族上加强团结教育,意识形态领域加强反渗透、反斗争。要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识、法律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去极端化工作必须要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的家园。只有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国家和公识,才能自觉抵御意识形态领域形形色色的极端化思想的渗透,自觉地远离极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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