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位于湖北省中部,江汉平原西北部,北通京豫,南达湖广,东瞰吴越,西带川秦,素有“荆楚门户”之称,自商周(约公元前16世纪)以来,历代都在此设州置县,屯兵积粮,为兵家必争之地。荆门市为地级市,为世界文化遗产——明代皇家陵寝明显陵所在地,辖京山县、沙洋县、东宝区、掇刀区以及钟祥市、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和荆门高新区
荆门地处祖国的中部之中,素有荆楚门户之称,唐朝诗人王维曾在这里留下了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的历史名句。现辖京山县、沙洋县、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和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国土面积1.24万平方公里,人口300万。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等称号,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被纳入国家老工业规划。
现将省、省综治办、省教育厅《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线日前报送专项工作开展以来累计到上月的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数据,重要情况信息及时;春季和秋季学期结束前阶段性工作情况, 2018年1月28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丁兆雄 6882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领导同志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校园持续安全稳定,省、省教育厅、省综治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1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针对校园安全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警校联动机制、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等6项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切实在校师生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有影响的校园重大案事件。
(一)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教育部门、机关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一要健全完善校园安全制度。要建立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检查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人员进入校园,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校园。二要加强校园内部力量建设。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聘用数量的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械。尤其对寄宿制校园要按配备专职保安员和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三要推进技防设施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加大校园重点部位技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视频、紧急报警、电子巡查等系统建设,确保公共区域无死角;城市校园达标率80%以上。四要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按照《反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实际情况,在校园门口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乡镇村校园要逐步完善围墙等物防设施,实行封闭管理。
(二)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建立经常性的校园安全风险排查预警机制,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校园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综治、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协作,加大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全面清查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机关要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摸清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倾向的重性病人、重点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等各类重点人员底数,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治安状况始终处于在控状态。要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并严格校园周边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反恐防暴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要在上下学高峰勤务时段,派出足够的警力重点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守护巡控。要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协助处置各类涉校园突发事件。乡镇村校园要充分发挥村校联防机制作用,协调组织治保干部、民兵、治安积极等加强校园及周边巡逻,及时防范处置各类安全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涉校违法犯罪打击处理。机关要深入摸排各类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入校园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为。对重大线索,要及时落地核查,情况属实的,市县机关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涉校在逃犯罪嫌疑人要依照有关上网追逃,尽快缉拿归案。对可能是系列或流窜犯罪的案件,要报请上级机关并案侦查,全力突破。要建立校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一段时间集中出现的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为和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防止发展蔓延。
(五)进一步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各级教育部门、机关和学校、幼儿园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一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加强对涉及校园安全的各种苗头性情况信息、线索的收集和梳理分析,加强情况报告和通报,切实提高对涉校案事件及苗头提早发现、有效防范、迅速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二要将校园视频系统、“一键式”报警装置接入机关、教育部门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和应急反应能力。三要依托校园警务室密切与学校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警务室或担任法制员对有不良行为、、行为学生实施训诫教育制度。
(六)强化校园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反、反恐怖、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犯为等内容,要深入宣传贯彻《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机关、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担任校园法制员的作用,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防范能力。
(一)统一领导,综合施策。各级、综治、教育部门要成立深化“护校安园”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各司其职、联动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针对问题,分类解决。要问题导向,根据地方、区域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幼儿园的特点、需求,有针对性地构建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特别是对影响校园安全的重难点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争取支持,逐一落实解决。
(三)立足长效,完善机制。要突出制度建设,强化顶层设计,积极探索与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相适应的校园安全工作模式,切实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要善于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进一步固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级机关和综治、教育部门要将校园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综治考评体系,加强对各项安全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和人员进行联合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安全隐患较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地方,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尽快整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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