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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21 12:02:0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以及省委、省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打赢新时期我省脱贫攻坚战,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委、省《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

  精准扶贫是当前重大任务,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围绕中央和我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通过对纳入《实施意见》扶贫对象范围的贫困人员(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实施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会保险等精准扶贫措施,到2018年底实现“三个100%”:一是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贫困人员,100%享受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创业一人,带动一批”的就业创业扶贫目标;二是有职业技能提升意愿并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享受免费技工教育或技能晋升培训,实现“一技傍身、稳定就业、彻底脱贫”的技能扶贫目标;三是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100%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及时便捷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保扶贫目标。围绕以上工作目标,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全员发动,合力攻坚。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提出的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和社会保险帮扶任务目标,多方动员,积极作为,倾力攻坚,扎实做好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工作。

  (二)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优势和平台力量,在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会保险等方面落实有效扶贫措施,凸显帮扶特色。

  (三)精准发力,靶向扶贫。新时期扶贫开发精准方略,把精准的要求贯穿于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和社会保险扶贫各个工作环节,摸清底数,建档立卡,精准施策,实现精准脱贫。

  (四)底线帮扶,扩大保障。底线思维,落实资助参保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帮助贫困人员脱贫。

  1.转移就业计划。对有外出就业愿望的青壮年贫困劳动力,根据其就业意向和就业能力,制定帮扶到位、任务到人的转移就业计划。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指导、岗前培训、专场招聘、收集用工岗位进村入户、定向推送招工信息等措施,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专项服务,促进有外出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2.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计划。全面掌握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和就业创业需求,制定专项帮扶计划,强化服务,及时提供岗位信息,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帮扶其尽快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其参加免费创业培训,优先安排进驻创业孵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其参加技能晋升培训。购买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其就业。

  3.就地就近就业计划。对大龄、妇女、残疾人等难以外出就业的贫困人员,引导企业将简单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到乡镇、村居,创建“扶贫车间”或“扶贫工作坊”,组织其就地就近就业。

  4.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对残疾人、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等特别困难且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群体,由当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发一批道养护、园林、山林、治安巡逻、交通、环卫保洁、安全管理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

  5.珠三角对口帮扶计划。借鉴省际劳务协作精准扶贫工作经验,完善省内劳务协作对口帮扶机制,组织珠三角地区与贫困县区建立结对帮扶关系,提高劳动力从贫困县区转移到珠三角地区就业的组织化输出程度,落实个性化帮扶和人文关怀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珠三角各市及顺德区筛选建立一批适合贫困劳动力特点的企业建立就业安置,积极帮扶贫困劳动力到珠三角地区就业。

  6.企业对接帮扶计划。按照省委、省《实施意见》的相关,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有条件的地区,组织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和产业园区与贫困劳动力较多的村加强对接,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根据企业需求,组织贫困劳动力进行订单式培训和就业。实施灵活就业帮扶措施,在农闲时节组织贫困劳动力进厂从事简单生产加工。

  7.创业带动就业计划。对具有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提供项目推介、政策对接、技术指导、融资支持等创业服务。支持创业带头人和返乡务工人员在贫困地区创办各类企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在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创业孵化,省对欠发达地区建设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给予倾斜支持。

  8.零距离服务计划。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村入户,对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信息推送、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就业创业服务。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及时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避免因失业返贫。对有意愿入户城镇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引导其通过积分制等政策在就业地入户。

  9.建立技能精准扶贫对接机制。根据贫困家庭的技能提升需求,组织动员全省技工院校与有扶贫任务的县区对接,建立帮扶对接机制,开展招生和政策宣传,动员有入读技工院校愿望的贫困人员入读,开展技能提升和就业推荐帮扶,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促进贫困家庭脱贫奔康。

  10.开展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校专项帮扶。对有意愿入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在招生、报读专业、申领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以及安排实习和推荐就业等方面开展专项帮扶。

  11.实施贫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对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根据其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依托当地技工院校、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技能晋升培训,确保每人至少接受一次培训,促进技能脱贫。针对大龄、妇女、残疾人等难以外出就业的贫困人员,结合其个人特点和培训意愿,通过校企合作、校镇合作、送教下乡、送教进村等模式,开展有针对性的中短期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

  12.提升贫困地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支持贫困县区建设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帮助贫困地区开发有利于贫困人员转岗就业、脱贫致富的地方特色职业(工种)和生产类、种养类专项职业能力。加强贫困地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和鉴定质量督导队伍建设。依托广东远程职业培训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开展贫困人员远程职业培训。

  13.加强贫困人员医疗保险服务。开通贫困人员中途参保缴费绿色通道,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体贫困人员。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切实缓解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贫困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健全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服务网点,方便贫困人员就医购药。加强患病贫困人员专项服务,提供政策,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引导其充分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4.加强贫困人员养老保险服务。加强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做好参保登记、代缴费用、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和信息查询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按照国家,妥善解决一次性趸缴问题,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按照国家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保障老年贫困人员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

  15.加强贫困人员社保缴费资助。落实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财政全额资助贫困人员参保。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由财政给予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由统筹地区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拓宽筹资渠道,按统筹各类慈善资金、救济资金、扶贫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资助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16.加强贫困人员大病保障。完善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贫困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并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有效减轻贫困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更贫、因贫弃医。对贫困人员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政策衔接,推进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减轻贫困人员大病医疗费用垫付压力。

  (一)制定帮扶计划阶段(2017年2月底前)。各地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在前阶段省扶贫办精准扶贫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贫困人员的就业、技能和社保参保情况及帮扶需求,建立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员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档案。根据每一位贫困人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意愿,制订个性化的精准扶贫帮扶计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3月-2018年2月)。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台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动态,全面推进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3月-2018年9月)。对前一阶段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评估,检验审视扶贫措施实际成效,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出台改进措施。发掘、推广先进地区优秀经验,抓好落后地区问题整改,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努力提升精准扶贫工作成效。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18年12月)。全面总结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工作成效,对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1.落实就业创业和技能晋升培训优惠政策。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引导贫困人员申报相关就业创业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按优先享受相关就业创业和技能晋升培训优惠政策。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省级就业及技工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各地资金使用情况和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工作成效,适当加大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资金分配比重。进一步完善乡镇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加强有关功能、业务、队伍和系统建设,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对在岗贫困家庭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对相关企业在申请设立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建设实训及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2.实施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工院校免除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对帮扶期内的贫困家庭学生入读技工院校,按照国家和省的免除学杂费;在落实现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实行生活费补助。

  3.扶持欠发达县区加强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欠发达县区建设适合贫困人员技能培训、实操训练和职业能力鉴定的精准扶贫职业技能公共实训,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4.完善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参保资助政策。按《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的,整合完善现行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全部纳入补贴范围,由财政对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5.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试点,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大病保险政策,稳步提高支付比例。完善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将符合的中医非药物治疗技术及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以及各职能部门要把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列入精准扶贫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成立专门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主动作为,全力攻坚,形成党委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

  2.明确职责分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就业创业、技能提升、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具体行动方案,做好政策落实、组织实施和业务督导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要切实发挥作用,将各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强化督责。强化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台账式管理,定期督查,狠抓落实。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加强督促,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要进行约谈;对甚至弄虚作假的要进行追责。强化扶贫工作正向激励,对开展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行动成效显著的单位,按有关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评优评先、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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