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信息,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财务信息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 财务信息主要是指财务报告等与财务数据相关的信息。主要但不限于:旬报、月报、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年度预决算及重大事项报告等。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信息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财务信息的编制、财务信息的提供、财务信息的分析利用、财务信息流程图。
第六条 财务信息管理组织机构分为财务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计划部负责季度经济运行分析、年度预算报告等财务信息,财务部负责其他财务信息的对外发布。
第九条 财务信息编制应当重点关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重大事项的处理是否按照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各项资产计价方法不得随意变更,严禁虚增或虚减资产;各项负债应当反映现时义务,不得提前、推迟确认负债;各项收入确认应当遵循,不得虚列或隐瞒收入;各项成本费用确认应当符合,不得随意变更确认原则。
第十 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需经保密部门认证,确定密级后才可对外提供。对外提供的财务信息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 财务旬报于每月10日、20日报送系统公司,月报于次月4日前报送系统公司、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15内完成查阅,重大事项报告于每季度结束后4日内报送系统公司,年度预决算按照系统公司要求具体时间完成。
第十五条 财务部、经营计划部不定期编制财务信息分析报告,充分利用财务信息,全面分析经营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防范财务风险。
重点分析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占收入比、存货占收入比等指标分析偿债与运营能力。
通过分析收入、利润、EVA、成本费用构成及增减变动情况,结合净资产收益率、成本费用收入比等指标,分析盈利能力,预测未来发展趋势。
第十七条 财务信息应当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传递及时,便于各管理层掌握信息并加以决策。如遇重大事项信息要及时报告管理层,以便决策分析,应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