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投标企业诚信建设,鼓励和支持我县诚信企业发展,依法打击企业失信行为,切实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施工项目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招投标市场准入清出与择优劣汰机制,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通过到霍山县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其他市、县的做法,结合霍邱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简易招投标是指在霍邱县境内投资(含财政、国债、融资、合作投资等)100万(含100万元)至200万(不含200万元)的各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项目投标企业按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人的一种方式。
2、本办法所称各类小型建设工程是指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含100万元)至200万(不含200万元)的招投标项目:
3、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按照《关于印发霍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等四个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霍政办〔2010〕33号)可以由招标人邀请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施工单位,进场交易。
50万元以下项目按照《霍邱县人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2016〕27号)可以由招标人通过择优方式直接确定施工方。
4、组建霍邱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企业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由在本县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组成。“诚信库”征集条件由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经公开征集的各个小型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诚信库是否具备运行条件实行简易招标,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2、本办法所实施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标须遵循招标人申请、公开摇号、企业认可、同步监管的程序,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交易。
3、项目前期备案:招标人按向县公管局提交项目申请和项目的批复等材料。招标人结合项目特征编制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公告、招标文件,经备案后在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发布的内容应包含建设规模、工期、资质条件、资金来源、发包价格、开标时间以及工程量清单等。
4、代理机构的选择:招标人在《霍邱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5、发包价格的确定:在控制价的基础上,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发包价格;发包价格连同招标公布到《霍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
6、中标单位的确定:中标人确定方式采用明标抽签法,企业按网上发布的发包价格统一报价,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一名预中标人。
所有库内均被抽中并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应重新进行下一轮次的投标抽取。整个诚信库始终保持梯次滚动的状态,确保各家企业均享有公平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