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深化巡视,进一步发挥巡视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根据十九大通过的《中国章程》和新修改的《中国巡视工作条例》,自治区党委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生活,净化生态,加强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巡视工作条例》(以下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分为四款,原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区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增加第二款:“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
增加第三款:“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自治区管理有企业、事业单位、高等学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巡察制度,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三、将第修改为:“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以习同志为核心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化巡视,聚焦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推动、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四、将第六条修改为:“巡视工作落实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备案制度。巡视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工作计划、安排和总结,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听取巡视工作汇报会议材料,以及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负责人任免职情况,应当及时报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第七条增加第四款:“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巡察工作的领导。”
八、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向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九、将第十二条分为七项,增加第六项“负责联系指导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会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了解各地各有关单位巡察工作情况;”
十、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建立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组长库,人员由专兼职巡视组组长、副组长构成,兼职巡视组组长、副组长从具备巡视工作人员条件的厅级领导干部或者后备干部中选任。”
十一、将第十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理想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保持高度一致;”。
十二、将第十九条修改为:“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成立党委,隶属自治区纪委机关党委,领导所属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宣传和执行党的线方针政策和巡视巡察工作部署,加强对巡视机构、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十三、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被巡视党组织在接受巡视期间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与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日常联络,承担巡视的协调配合、服务保障、整改落实、信息处理等工作。”
十五、将第二十修改为:“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章程》和其他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
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纪律和规矩,存在党的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十六、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自治区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十七、将第三十修改为:“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应当及时听取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组、巡视工作办公室关于巡视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线索汇报,研究并明确处置意见;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巡视工作,决定巡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八、将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应当根据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形成巡视反馈意见,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款修改为:“根据自治区党委专题会议、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将巡视的相关情况通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增加第四款:“向被巡视区直单位党组织反馈巡视情况时,有主管部门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有关机关派驻(出)机构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的会议。”
十九、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承担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责任,围绕巡视反馈指出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领导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生活会,结合巡视反馈意见进行责任认领、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和,提出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二十一、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有关机关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等意见;有关组织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提醒、函询、诫勉或者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有关党组织或者职能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
二十二、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应当分别建立巡视运用台账,并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工作进行评估、分类处置,并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现将修改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予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