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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3 3:05:1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梦见亲人生病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 2020 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0〕92 号),现就开展 2020 年度全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农村能源、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职业农业技术人员、港澳台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和安徽省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号)执行。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2)1 份;

  (3)《2020 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3)1 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 5,A4 版正打印,贴近期 2 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式 2 份。破格申报人员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并另行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 6)一式 2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人员填写);

  (3)《2020 年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7)一式 12 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6)任现职以来存入个人档案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可只提供近年度考核表,考核合格年度不得少于评审年限,加盖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继续教育证书(任期内有效学习时间须经市、县(区)人社局审验);

  (8)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绩、,以及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团体或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及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专业技术项目、表彰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及表彰励,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9)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译作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著作首页和论文全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乡镇申报人员撰写的技术报告或实验报告,其相关技术措施、、结论、需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或被采纳(盖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须附申报材料目录并按目录顺序排列整齐装入申报材料袋(袋面要填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及联系电话)。

  (1)单位申请(须说明申报人员现从事农业系列或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及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2)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 2)1 份;

  (3)《蚌埠市直接认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10)。

  (1)《蚌埠市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 11,A4 版正打印,贴近期 2 寸彩色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式 2份;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有效学习时间须经市人社局审验,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审核人签字);

  (一)关于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2016 年以前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 72 个学时,2016 年之后每年应不少于 90个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学时。自 2019 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皖人发〔2001〕30 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任职、聘期、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9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其他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四)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须在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1 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岗位职责,并取得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同一级别的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标准条件申报。转评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聘用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关于材料审核。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审核查验,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对申报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六)关于信用机制。对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且 5 年内不得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七)关于面试答辩。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实行面试答辩加评审的方法,所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需参加面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