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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书面汇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7 8:39:0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 书面汇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万连 步、李计国于 2020 年 5 月 8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公司在收到警示函后,立即将警示函转达至公司相关人员,并于2020年5月22日向山东证监局递交了《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警示函相关事项的汇报》,现将汇报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未准确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2019年度业绩快报事项的汇报 在以后的工作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风险预警能力,确保业绩预测的准确性,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加强监督和复核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规范化水平。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要求全体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提高公司员工法律及风险意识;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事项的汇报 1、公司积极规范以前年度存在的无实物流转的贸易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专门负责审查无实物流转贸易业务,尽快取得结果并及时 报告。 (1)公司对以前年度账务进行了详细审查,逐一审查其相关的凭证、、合同、银行回单等材料。 (2)公司根据凭证、合同等材料,逐一确认每笔业务的性质,确认其具体金额,及分析其对定期报告的影响。 (3)截至目前,由于无实物流转业务涉及的单据与其他业务存在交叉混合,尚未能确定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的具体金额。 2、公司积极督促诺贝丰履行预付采购业务 (1)2019年5月始,公司加强与诺贝丰沟通,督促诺贝丰按照已签署的采购协议及时提供货物,满足公司需求;同时与诺贝丰协商,在诺贝丰按照采购协议提供货物的同时积极探讨通过其他方式剩余预付款。 (2)2019年12月,公司积极与公司控股股东沟通,告知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采购协议约定履行其责任,在诺贝丰无决问题的情况下,承担对公司的责任。 公司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公司将要求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以上,为公司关于对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相关事项书面汇报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邻家小妹让我欲罢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