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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董事胡必亮先生2016年度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17-8-13 0:03:4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胡必亮先生2016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在2016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切实履行职责。现将 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及投票情况 本人在2016年共出席董事会会议26次,本人均按照会议要求全部亲自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比较充分发挥了董事的作用。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16 年度,在认真审核董事会相关议案的基础上,本人按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2016年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事项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16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2016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为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关于豁免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16年5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向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借款6亿元的议案》、《关于向中交地产有 限公司借款2亿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2016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交第二航 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

  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16年6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16年6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重庆中交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 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2016年8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 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2016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一)2016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二)2016年9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了《关于续聘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 案》、《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内控审计中介机 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三)2016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祝宏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关于聘任钟瑾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四)2016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周林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中交(宁波)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 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五)2016年11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六)2016年12月16日,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恪尽职守,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展开工作,对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得分及绩效年薪、董事津贴、公司薪酬制度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5次。在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对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价总结;2016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中,能够勤勉励尽责,仔细审阅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并发表审阅意见;为公司聘任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4次,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四、2016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性,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 2016 年度,我们通过审阅书面材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中介机构直接沟通等方式,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管理、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等相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积极有效地履行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公司和广大社会股股东的利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有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但仍需要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向先进企业学习,进行深入自查和梳理,找出差距并逐步完善。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监管要求,深入学习,不 断提高履职能力。 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作为公司的董事,我们将继续董事的、客观判断的原则并秉承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沟通,加强自身 履职能力的提升,勤勉尽责的工作,在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提供合理化。 董事签名:胡必亮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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