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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公司2016年度董事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12 13:11:4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在 2016 年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董事 职责。现将 2016 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公司原董事李嘉明先生、 郑明女士、徐谋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董事已满两届,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永水先生、陈箭宇先生、童文光先生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以下为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况: (一)现任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永水,研究生学历,土木工程学院教授。1987 年 7 月起任太 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系教师,1996 年 4 月起任重庆交通学院土木建 筑学院,2001 年 11 月起任重庆交通学院土木建筑学院副教授。 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重庆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 陈箭宇,研究生学历,律师。历任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重庆金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重庆彰义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 任,大渡口区代表及常委会专家库专家、法工委兼职委员、 律师协会理事、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渡口区工商 联执委、交巡总队警风监督员、地税局大渡口分 局廉政监督员。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重庆箭宇律师事务所 投资人、主任。 童文光,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重庆兴惠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重庆万隆方正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重庆利安达富勤会计师 事务所所长,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注册会计 师协会理事。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所长。 (二)关于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均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 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它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性的情况。 二、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6 度,公司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共审议了 28 项 议案。其中,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去年共召开 5 次,第三届 召开会议共 4 次。我们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了相关事 项。 本年应出席董 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事会专门委员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张永水 1 1 0 0 陈箭宇 3 3 0 0 童文光 4 4 0 0 李嘉明 3 3 0 0 郑明 3 3 0 0 徐谋 3 3 0 0 (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8 次董事会。其中,第二届董事会会 议去年共召开 7 次,第三届会议去年共召开 11 次。我们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 事项。 董事 本年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永水 11 11 0 0 陈箭宇 11 11 0 0 童文光 11 11 0 0 李嘉明 7 7 0 0 郑明 7 7 0 0 徐谋 7 7 0 0 我们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三)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召开了 9 次股东大会。其中,应由第二届董事 会出席的股东大会共 6 次,应由第三届董事会出席的共 3 次。 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了股 东大会。 董事 本年应参加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张永水 3 3 0 0 陈箭宇 3 3 0 0 童文光 3 3 0 0 李嘉明 6 6 0 0 郑明 6 6 0 0 徐谋 6 6 0 0 2016 年度,我们不定期与公司或中介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的运营情况。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 关工作人员均勤勉尽责,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报告期内, 没有发生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 提出的情况。 三、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议案》,李嘉明先生、郑明女士、 徐谋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该议案涉及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董事 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程序有效;该议案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2016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所属子公司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重庆 市两江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2016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我们于董事会召开前审议了上述两 项议案,并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 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制度》有 关;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程序有效;上述议案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情况 2016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审议 2016 年度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计划的议案》,李嘉明先生、 郑明女士、徐谋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2016 年度融资计划中涉及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该融资计划未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届满换届。2016 年 6 月 23 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选举,魏福生先生、陈晓先生、刘克伟先生、石 怀强先生当选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内部董事,王鹏程先生、张永水 先生、陈箭宇先生、童文光先生任第三届董事会外部董事。 2016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聘任陈晓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克伟先生、罗平先生、闫学军先生、何明先生、 符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唐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聘任刘克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窦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上述人员的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对前述若干项高管聘任事项,我们出席了相关的提名委员会工作 会议,参加了相关的评审工作,并于董事会召开前发表了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提名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 操守,能胜任所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意董事会形成的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决议。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 进行了审核。经审查,公司高管薪酬标准及发放办法按照市国资委相 关执行。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水平相对合理。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四)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6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李嘉明先生、郑明女士、徐谋 先生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同意续聘并报股东大会审议。3 月 3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 利润分配情况 2016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 润归属的议案》。李嘉明先生、郑明女士、徐谋先生对该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认为:由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增加,而 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较高,为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保障 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从实际需求出发,为确保充 足资金量,满足发展需要,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 月 3 日,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6 年上半年利润分配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归 属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6.33 亿股 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 0.15 元,共计分配利润 244,950,000.00 元,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9 月 8 日,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该方 案已于 2016 年 10 月前实施完毕。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 关承诺。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的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的认定情况,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我们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存在重大缺陷。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在 2016 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发挥专业优势,就公 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控、重大投资、高管聘任等重要事项 提出了许多专业性意见和中肯,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中心和战略 规划的引导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我们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公司的日常管理及运营,关注宏观经济 形势及行业动态,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出了,了公司广大股 东的利益。 2017 年度,公司不负众望,成功挂牌上市。面对新的机遇和挑 战,我们将继续勤勉,履行好职责,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 善,股东的,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董事:张永水 陈箭宇 童文光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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